對任何浪費行為都該拒絕

張玉勝

近日,一段“服務員提醒顧客合理消費避免浪費被罵”的視頻在網上引起熱議。一對青年男女在北京市豐台區某火鍋店就餐時執意加菜,不顧服務員避免浪費的提醒,並拍桌子吼道“我樂意”“管得着嗎”。事後,該餐廳發佈致歉聲明,表示已為顧客免單並賠禮道歉,將堅持引導顧客合理就餐、杜絕浪費,併為受委屈的服務員頒發“安慰獎”。

筆者認為,餐廳這一舉動傳遞出的導向效應並不正確、清晰。表面看,顧客花自己的錢消費純屬個人權利,別人無權干涉;但在舉國上下大力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背景下,任性揮霍明顯有悖社會主流價值。即便是花自己的錢消費,也當遵循量力就餐、合理點菜的原則,完全沒必要刻意顯擺和過度消費。

更值得關注的是,此事正發生於《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時段,其中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就此事件而言,餐廳堅持引導顧客合理就餐、杜絕浪費,就是在踐行《規定》要求,餐廳服務員的勸導、提醒行為也是在認真履職。

對於浪費行為,我們應表現出零容忍的拒絕態度。針對消費者可能存在不聽勸告等情況,有專家建議可賦予餐飲服務主體更大的自主權,如收取服務費、廚餘垃圾處理費等,建立“誰浪費誰買單”機制,這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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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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