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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電動三輪車屬於超標的車輛,嚴格意義上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但是現在我們的國家還沒有出台有關的法律法規來確定這類電動三輪車以後的發展走向。因為電動三輪車的保有量太多,尤其是在農村家庭,基本上挨家挨户都有一輛電動三輪車,如果國家一下子禁止上路的話,根本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管控。
至於説電動三輪車上牌照,我們這裏還沒有實行,我們這裏暫時實行了對二輪電動車上牌照,符合國標的就上正式牌照,這個牌照沒有期限,不符合規定的就上臨時牌照,這個牌照的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説到了那個時間,掛臨時牌照的二輪電動車就不允許上路行駛了,也是間接給二輪電動車的治理提供了一個緩衝期。但是如果按照這種方法去治理電動三輪車是根本不可行的,因為如果按照國家標準,電動三輪車是屬於機動車範疇的,很多地方在發生事故後會對電動三輪車做鑑定,鑑定結果百分之百是機動車,這個時候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就卡是否有機動車駕駛證。所以給電動三輪車上牌照其實不大合適,是上機動車牌照還是其他牌照,需不需要有駕駛證,我們的國家暫時還沒有這種規定。
其實,治理電動三輪車確實非常有必要,現在很多老年人騎電動三輪車不守交通規則,造成了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電動三輪車有好處也有壞處,個人感覺還是應該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確定駕駛電動三輪車的人員的範圍,並且治理電動車生產廠家,保證駕駛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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