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號|自建樓內電動車違規充電且拒不整改 涉事房東被行政拘留

為防止電動車違規充電引起的安全事故,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期,昌平警方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電動車違規充電且拒不整改的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處罰。   

警探號|自建樓內電動車違規充電且拒不整改 涉事房東被行政拘留

2022年2月12日22時許,昌平公安分局平西府派出所深入轄區八仙莊村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進入一處村民自建樓房後,過道內的幾輛電動車引起民警注意。

經仔細查看,3至4米寬的的過道內停放着三輛電動車,每個電動車旁邊還隨意拉扯了一個插電板正在進行充電。簡陋的充電環境,加之過道內堆放的其他雜物,一旦發生電瓶自燃、漏電等情況十分危險,直接影響樓內居民人身財產安全。

現場民警立即將充電頭拔出,並聯系房東詢問情況:“電動車不允許在室內存放,更不允許在室內充電,你不知道嗎?”,“抓緊時間把電動車都推出去,樓道雜物清理下,這是消防疏散通道,要保持乾淨整潔,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通行順暢。”

面對民警的詢問,房東劉某剛(男,62歲)閃爍其詞,連連點頭認錯。隨後,針對檢查出的問題,民警出具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並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房東劉某剛立即整改。

2月14日21時許,民警再次對該自建樓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仍存在違反安全規定,消防疏散通道內電動車違規充電的問題。針對此情況,昌平警方經調查取證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劉某剛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市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同時,充電過程中應避免長時間過度充電,以免造成充電設施過熱、短路等,進而引發火災事故。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編輯/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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