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防雷裝置正常有效,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2021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者設施應該安裝防雷裝置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範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二、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制度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須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安全檢測,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它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三、檢測機構
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
四、責任與監管
(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對轄區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進行監管。應當安裝防雷裝置拒不安裝,有防雷裝置不開展年度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還有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或不按技術規範開展檢測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氣象主管機構將認真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鑑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三)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請相關部門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雷領域內的防雷監管的相關工作。
特此公告
畢節市氣象局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來源:畢節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