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地區可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璐瑤報道:全面建設數字經濟強省,廣東如何行動?7月30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明確了數字產業化、工業數字化、農業數字化、服務業數字化等方面的要求,並指出,數字經濟發展應當遵循創新引領、數據驅動、融合賦能、包容審慎、安全發展的原則。

挖掘數據資源要素潛力

數據資源如何開發利用保護,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點之一。條例提出,鼓勵對數據資源實行全生命週期管理,挖掘數據資源要素潛力。

其中,公共數據資源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分級分類,實行目錄制管理;引導各類主體通過省統一的開放平台開放數據資源。

條例提出,探索數據交易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

如何保護數據資源安全?條例提出,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承擔社會責任。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培養數字經濟專業人才

條例對數字政府也提出了要求。如省人民政府及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優化一網通辦政務服務等,提高政府數字化服務數字經濟發展效能;打造全省統一的政務基礎網絡、政務雲平台和政務大數據中心等。

在人才方面,條例提出,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培養數字經濟專業人才;將數字經濟領域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以及緊缺人才納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範圍,按照規定享受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等優惠待遇;探索建立適應數字經濟新業態發展需要的人才評價機制。

條例同時鼓勵依託數字經濟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完善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工作時間、報酬支付、保險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規定。

條例還提出,建立數字經濟創新創業容錯免責機制,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圍繞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羣體的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鼓勵提供適用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為其共享數字生活給予幫助。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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