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十大指導案例公佈
4月15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公佈“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 十大指導案例。此次重點整治的兩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是:一,以免費旅遊、購物(會員)送旅遊、旅遊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遊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二,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開展招徠旅遊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據悉,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公佈的十大指導案例,包括以“零團費”形式、以贈禮品或者養生養老會員等形式、以俱樂部或社團組織等形式、以教育、遊學、研學等形式的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執法案例。旨在提醒廣大旅遊者在旅遊消費時,要選擇合法正規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審慎選擇旅遊產品,降低消費風險。
案例一、二:
關鍵字:教育、遊學、研學
根據“訴轉案”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與某教育諮詢中心簽訂《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組織某教育諮詢中心團員赴歐洲參訪旅遊,併為該團隊提供了訂購酒店、機票、地接、車輛等服務,該科技有限公司並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旅遊網絡平台組織“麗江6天5夜觀鳥主題舒適親子游學”“東北6日親子游學”等旅遊產品,該公司組織上述旅遊活動共計獲益916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916元,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四:
關鍵字:養老旅居、送禮品、保健品、辦理會員等
根據新聞媒體報道,哈爾濱市松北區北龍湯泉休閒酒店發生重大火災,造成20名北京遊客遇難,9人受傷。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通過調查,認定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售賣“旅居卡”吸納會員,以其公司名義與會員簽訂《安養聯盟旅居合同》並組織會員及親屬赴哈爾濱旅遊,該公司組織上述旅遊活動共計獲益4933.77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4933.77元,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辦理預存卡贈代金券的方式,招徠旅遊者並開展赴青海旅遊活動,通過組織上述旅遊團共計獲利8044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8044元,給予該公司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六:
關鍵字:非法網站、無旅遊資質網站招徠等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督辦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絡招徠旅遊者並銷售旅遊產品。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轉辦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調取該公司網站後台數據,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赴帕勞旅遊,通過組織上述旅遊活動共計獲利4896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4896元,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聯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該網站作出關停的處理。
案例七、八:
關鍵字:社團組織、俱樂部、户外旅遊等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關於懇請協助調查北京市海淀區某攝影家協會的函》及相關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市海淀區該攝影家協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攝影家協會作為社團法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招徠、組織遊客參加“攝影家協會年會+珠港澳旅遊嘉年華活動”,通過組織上述旅遊活動共計獲利12000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12000元,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某户外運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普者黑、羅平油菜花、螺絲田、九龍瀑布、元陽梯田、建水古城、東川紅土地”旅遊行程,該公司組織上述旅遊活動共計獲益693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693元,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十:
關鍵字:“零團費”、線下無資質門市部
根據新聞媒體報道,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某旅遊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免費”港澳遊的名義招徠旅遊者並組織旅遊者赴港澳旅遊。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該公司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北京某旅行社在僅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接收遊客在本公司報名,並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該社違法所得3000元並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給予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文/孫政潔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