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0年度個税綜合所得開始“多退少補”,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規定相關納税人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依據税法規定,2020年度過去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依據税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税前扣除項目,納税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包括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税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如果納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税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税還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於辦理的條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按照税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税款等情況告訴納税人;
2.可以登錄網上税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税申報記錄;
3.年度彙算開始後,税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税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税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税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税款,納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了。
納税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税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税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税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税服務廳辦理。辦理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來源:生活報(記者仲亮)
來源:黑龍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