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8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介紹《意見》有關情況。
會上,歐文漢表示,高校、院所等單位的科研人員是我國重要的科研力量,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中流砥柱”。這些科研人員承擔了大量的國家科研項目,對他們在項目中付出的智力勞動進行合理補償,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歐文漢介紹説,目前,科研項目資金用於“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勞務費”,用於沒有工資性收入的項目聘用研究人員等,沒有比例限制。另一項是“績效支出”,用於對科研人員的激勵,由單位在間接費用中統籌安排。但仍然存在間接費用比例偏低,激勵作用有限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這次《意見》打出“組合拳”,激勵科研人員幹事創業。
首先,在經費來源方面,做到“有錢可以發”。一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從不超過20%提高到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從不超過15%提高到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從不超過13%提高到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二是擴大從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獎勵經費試點範圍,試點單位從中科院所屬部分研究所,擴大到所有中央級科研院所,科研經費的範圍,也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科研院所創新工程。
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強調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要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其次,在經費使用範圍方面,實現“有錢應該發”。《若干意見》擴大了勞務費開支範圍,將項目聘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也就是説,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科研經費中列支。
最後,在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錢發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績效工資水平實行動態調整,由主管部門審批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備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歐文漢表示,初步匡算,通過上述激勵措施,科研項目經費中用於“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