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監督效果超出了我的預期
“多虧檢察官幫助,讓公司擺脱困境活了下來,現在經營正常,發展得不錯……”近日,我到一案涉企業進行回訪,企業負責人劉某仍充滿感激之情。
這是3年前辦理的一起涉營商案件,也是我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以來辦理的讓我印象最深的一起案件。
兩次受罰,企業面臨倒閉
2019年4月的一天,年過五旬的劉某抱着一個文件袋來院裏反映情況,部門主任梁國安和我一起接待了他。
“我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企業面臨百萬元罰款的問題,兩年多都不能解決。我現在是走投無路、求告無門,只能向檢察院申請監督……”談起公司遭遇的困境,劉某一臉的無奈。
劉某訴説,因產業佈局調整和政府招商引資,他在湖北省漢川市某工業園開辦了一家小型洗衣公司,從事洗衣業務。公司與園區其他水洗企業一起,將洗衣產生的廢水統一排放至環保污水處理廠,由污水處理廠進行完專業處理後排放。後來,隨着環保新標的出台,禁止間接排放超標污水,洗衣公司原有做法已不符合相關規定,應自建污水預處理設施,即洗衣所產生的廢水應在公司內預處理之後再排入污水處理廠。因該公司未及時建成廢水預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水不符合環保新要求,2016年8月,行政機關對洗衣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該公司處以5.5萬餘元罰款。同年9月1日,行政機關對洗衣公司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9月18日,又以複查發現該公司不遵守《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要求,擅自恢復生產、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為由,作出《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對洗衣公司罰款88.5萬餘元。同年12月21日,洗衣公司主動繳納第一次行政處罰的罰款5.5萬餘元。
“要命的是,2017年6月16日,行政機關以公司沒有履行第二次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罰款義務,也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為由,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要求公司繳納罰款88.5萬餘元及滯納金88.5萬餘元,共計177萬餘元。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劉某表示,他的公司是一家小微企業,根本無力承擔百萬餘元的罰款,要是交了這筆罰款,企業就該倒閉了。
查明事實,啓動檢察監督
受理劉某的申訴後,作為此案的承辦檢察官,我立即全身心地投入到對該案的調查中。我和同事們調閲了行政機關和法院的案卷,查閲了相關法律規定,並實地走訪了相關部門和人員後,對此案作出最初研判--
首先,按日連續處罰是一種很嚴厲的處罰手段,法律對這種處罰有嚴格的程序性規定。本案中,行政機關對洗衣公司作出《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之前,應告知洗衣公司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有權提出聽證申請,而在此案中,行政機關沒有遵循程序履行告知義務。
其次,洗衣公司於2016年6月就率先在公司場地裏開工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只是因當年施工時連降大雨而沒能按時完工,一直拖至當年11月中旬,污水預處理設施才建成,並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於2016年12月投入使用。
此外,2016年11月30日,洗衣公司以行政處罰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起訴後法院組織雙方做了調解工作,劉某就撤回了起訴。因為起訴後又撤訴,企業無法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重新起訴了。
根據所查明的案件事實,2019年5月5日,我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這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行為加強合法性審查,並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申請是否准予執行進行依法裁定。同時,我院還向行政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
百萬罰款取消,小微企業復活
檢察建議發出後,法院高度重視,積極採納建議,直接召開審委會研究,並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法院再審後,撤銷了原來的兩份行政裁定書,並裁定不準予執行《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
得知法院的裁定結果後,我還有一份擔心:“就算法院撤銷了裁定,行政機關可能還會重新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罰決定。”值得欣慰的是,行政機關也積極進行了整改,實行人性化文明執法,鑑於洗衣公司完成了整治工作,對該公司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百萬罰款取消,小微企業活下來了!”得知行政機關的決定後,我懸着的心才最終放下。這個監督效果超出了我的預期,也是我一直默默期待的。
這起監督案件後來入選了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還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了典型案例。我想説,“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是我的辦案信條,不為榮譽,只為心中那份“案結事了人和”之後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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