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扶摔倒老人不再成為新聞
近些年,“扶老人反被訛”的新聞報道屢見不鮮,“扶不扶”成為一個社會難題。近日,一名北京公交車司機,用一個“敢”字,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據北京晚報報道,8月4日上午10時,H56路公交車司機雷曉東駕車行駛到開放路路口等紅綠燈時,突遇一老人摔倒在馬路上無法站起。危急時刻,雷曉東停好車輛,向乘客解釋了一句後,便快步跑下車,於滾滾車流中將老人扶起並護送到便道上。確認老人身體沒有大礙後,雷曉東返回車上繼續運營。車內乘客不僅無一抱怨,更有人把事情的經過發到了網上,並留言道:“老人摔倒扶不扶?看到公交司機師傅衝下車的一刻,真帥!”
人誰不老?每個人老去之後,都會盼着自己遇到雷師傅這樣的好人。這位普通公交司機做好事的身影擔得起一個帥字,那些包容理解的乘客也值得被點贊。這樣和諧的一幕,温暖人心的同時,也令人頗為感慨。畢竟“老人摔倒扶不扶”這個本來不應該有爭議的話題,卻讓整個社會糾結了很多年。不可否認的是,各地都有因為做好事反被訛的案例,特別是一些心地單純、出於本能反應去扶老人做好事的青少年,因為被對方反咬一口,內心受到的傷害更大;更有一些見義勇為的市民,因為扶起摔倒的老人,被告上法庭。好人流血又流淚,讓公眾一邊氣憤好人沒有得到好報,一邊也在擔心自己做好事會不會惹禍上身,以至很多人都認為就算要扶老人,也得找好旁證,拍好視頻,最好附近再有個監控。萬一遇到恩將仇報的主兒,好歹可以自證清白,扶與被扶之間失去應有的信任。
扶起摔倒老人,本是公民的基本素養,而法律也已經明確為見義勇為者撐腰。今年初正式頒佈施行的《民法典》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前各地也都頒佈過“急救條例”或者“文明守則”,在這些被俗稱為“好人法”的地方性法規中,明確了做好人好事者、見義勇為者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這些條款體現了法律對匡扶正義的支持,是司法對“扶起摔倒老人”的肯定。各級法院也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統一的審判尺度,免除了救人者的後顧之憂,讓見義勇為者從不敢扶到“放心扶”。
隨着法律的進一步完善,隨着社會輿論對見義勇為者的大力褒揚,對知恩不報妄圖訛詐者的有力鞭撻,近年來,像雷曉東師傅一樣,見老人摔倒敢於出手扶,第一時間不假思索地扶的人越來越多了。面對網友的點贊,雷曉東特別提到:“好心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訛,這使得社會人情冷漠,很多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也不敢扶。這種風氣和觀念都需要轉變。”確實,我們不僅要扶起被摔倒的老人,還要扶起“看到老人摔倒了不敢扶”的觀念,讓每個人都把“扶老人”當成自己的第一反應,讓生命至上成為社會共識。希望有一天扶摔倒老人不再成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