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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信息披露新標準實施:從P2P借錢得有徵信報告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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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0月21日電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互金協會”)發佈《互聯網金融 信息披露 個體網絡借貸》(T/NIFA 1—2017)團體標準。與此前的標準不同,新標準將強制性披露項由原來的65項增至109項,其中包括與投資者息息相關的網貸平台安全問題及借款人信息透明等問題。

  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上海正式掛牌成立。

  不知道平台是否有問題?

  現在平台停業、整頓、關閉情況均需披露

  上述修改後的團體標準中,信息披露項為126項,較原標準增加了30項,其中強制性披露項由原來的65項增加至109項,鼓勵性披露項由原來的31項減少至17項。

  互金協會介紹,修訂後的標準對從業機構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行業信息透明度將進一步提升。

  近幾年,中國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暴露了一些風險。2016年4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拉開了監管整治的序幕。

  據網貸之家的數據,目前已有3925家停業及問題網貸平台。部分平台面臨提現困難甚至跑路、經偵介入等情況。

  對於問題平台,新標準要求其應披露停業、整頓、關閉的原因和情況描述,對於處於破產程序的平台,也應及時對破產原因及進展等情況進行描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衞國認為,新標準的公佈是積極的、更加精準的行業自律。對監管整個行業發展和投資者保護來説,都是好事。

  借款人要出具哪些文件?

  需提供收入及負債情況、徵信報告等

  中新網梳理新標準後發現,除對平台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作出規定外,新標準也對借款人的信息審核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新標準要求不管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網貸平台借款時,均需經過脱敏處理的借款人收入及負債情況、借款人徵信報告情況。若借款人無法提供徵信報告,需向平台作出説明。對於自然人借款,還需説明自己的工作性質。

  要求披露的借款人收入及負債情況,是指借款人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資本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以及借款人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逾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而借款人徵信報告情況,是指脱敏處理後,經借款人授權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或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成立的徵信機構出具的徵信報告中借款人的逾期情況。若借款人無法提供,則需進行説明。

  業內人士告訴中新網,目前行業的現狀大多是個人借款缺少央行徵信,多是通過多家徵信機構交叉驗證信息。中新網發現,目前已有網貸平台的貸款申請條件中包含徵信報告。在人人貸官網的借款頁面中,已要求申請者提交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調查發現,一些投資者在投資時,對相關的監管條款、平台規範要求並無太多關注。曾在某國內知名網貸平台投資5萬元的劉先生説,以前並不知道網貸平台需要定期披露哪些數據。

  深入瞭解這次互金協會的新標準後,劉先生表示,覺得更安心了一些。當時因為風險大投資完後沒有繼續去投資,現在來看有個更加嚴格可靠的規定,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資的風險。

  2016年7月30日,互金協會會長李東榮在“第三屆互聯網金融外灘峯會”上致辭。

  網貸平台夠不夠合規?

  需告示催收方式、關聯方借款情況

  針對此前曾引起爭議的暴力催收問題,新標準要求平台應披露其採用的催收方式,包括機構自身催收方式與委託第三方機構的催收方式,如短信、電話等。

  與2016年的標準相比,新標準還要求平台應披露與平台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通過平台撮合完成的借款總餘額及總筆數,這意味着關聯交易也將無處遁形。

  所謂關聯關係,是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有重大影響的企業、自然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

  新標準也對從業機構的風險管理架構、風險評估流程和風險預警管理做出了要求,各平台需披露其各所涉部門參與風險評估工作的順序及流轉機制、對不同等級風險的預警標準及相應的處置措施。

  網貸平台怎麼看?

  部分平台落實新標準 籲建統一信息歸集核驗平台

  多家網貸平台表示,新標準的發佈既可以消除用户疑問,提升安全係數和保障性,也有利於平台和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

  鳳凰金融高級副總裁周浩告訴中新網,目前公司內部已成立相關項目組,重點依據新標準要求展開工作。

  玖富普惠也表示,正在依照新標準要求組織工作,預計披露情況將在官方網站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系統進行公示。

  懶財網還建議信息披露標準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信息歸集核驗平台,以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同時也可實時為監管層管理提供協助。因為,借款人或者組織在其他網絡平台的借款信息、借款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等信息的獲取和真偽校驗目前都存在一定難度。

  7月份深圳有10家P2P“查無此人” 個別涉及詐騙

  政策監管不斷升級之下,深圳P2P網貸行業繼續大浪淘沙。來自網貸天眼本週公佈的數據顯示,在剛剛過去的7月份,2017年7月,新增問題平台10家,主要表現是“平台失聯”或“終止運營”,個別涉及詐騙。截止7月底,深圳正常運營平台數256家,而深圳多年來累計問題平台則達到39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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