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越來越強,但是很多人對於義烏商標異議的理解有些不足,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説,這是非常正常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下關於商標異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一、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異議的手續: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三、異議處理程序:
1、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註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十五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後,作出異議裁定。
四、異議裁定結果: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商標異議裁定不服怎麼辦?
1、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2、商標評審委員會自受理商標異議複審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看了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大家還有哪些不理解的嗎,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到您,如果還有哪裏不懂的,歡迎您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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