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淨利連升 現金流屢負毛利率未超7%負債率73%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2018年後員工人數2年減少
2018年至2021年1-6月,好上好員工人數分別為520人、467人、434和444人。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經營現金流量淨額均為負數
2018年至2021年1-6月,好上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430,831.26萬元、411,912.06萬元、526,064.90萬元、350,523.50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30,827.60萬元、411,879.20萬元、526,060.59萬元、350,523.50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3,471.33萬元、5,290.14萬元、11,823.09萬元、9,601.97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6,338.96萬元、24,233.93萬元、-7,150.73萬元、-33,688.41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404,838.79萬元、419,879.84萬元、504,027.62萬元、336,381.43萬元。
經計算,公司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0.94、1.02、0.96、0.96,淨現比分別為-10.47、4.58、-0.60、-3.51。
去年上半年應收賬款餘額12.6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好上好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64,458.49萬元、69,268.54萬元、95,587.31萬元和119,924.35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53.79%、48.39%、63.04%和60.87%,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4.96%、16.82%、18.17%和34.21%。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67,870.07萬元、73,010.35萬元、100,745.85萬元、126,368.94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9.19次/年、5.85次/年、6.06次/年和3.09次/半年,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應收賬款週轉率均值分別為5.50次/年、4.93次/年、4.87次/年、2.56次/年。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款項融資餘額分別為0.00萬元、438.07萬元、2,788.42萬元和1,588.05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0.00%、0.31%、1.84%和0.81%。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票據賬面價值分別為1,566.24萬元、1,600.40萬元、977.57萬元和1,310.26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1.31%、1.12%、0.64%和0.67%。
毛利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8年至2021年1-6月,好上好綜合毛利率分別為6.72%、6.55%、5.60%和6.15%,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6.72%、6.54%、5.60%和6.15%。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電子元器件分銷、物聯網產品設計及製造和芯片定製業務。
其中,電子元器件分銷業務毛利率分別為6.71%、6.50%、5.53%和6.05%,物聯網產品設計及製造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7.68%、25.37%、30.04%、32.04%。2019年至2021年1-6月,芯片定製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0.00%、37.32%、40.74%。
招股書以電子元器件分銷業務毛利率進行同行業比較。報告期內,同行業可比公司相似業務的毛利率均值分別為10.96%、9.13%、8.31%、11.05%。
招股書稱,公司電子元器件分銷業務毛利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形成上述差異的主要原因為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在產品類型及結構、應用領域均各有側重,並不完全相同,原廠、客户羣體重疊度不大,因此公司的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異。公司與產品品類較全、客户覆蓋廣且存在較多消費電子領域客户的深圳華強、力源信息以及英唐智控相對較為接近,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研發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8年至2021年1-6月,好上好研發費用分別為3,977.08萬元、4,112.47萬元、3,645.50萬元和1,901.34萬元。
報告期內,研發費用中職工薪酬金額分別為3,552.52萬元、3,727.52萬元、3,279.60萬元和1,703.25萬元,佔當年研發費用的比重分別為89.32%、90.64%、89.96%和89.58%,是研發費用的主要構成。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率分別為0.92%、1.00%、0.69%、0.54%,同行業可比公司研發費用率均值分別為1.60%、1.85%、1.47%、1.56%。
去年上半年資產負債率73%
2018年至2021年1-6月,好上好負債總計分別為113,096.22萬元、110,474.81萬元、108,692.41萬元、146,702.08萬元。
其中,短期借款金額分別為52,163.52萬元、79,149.32萬元、57,186.70萬元和92,174.54萬元,佔流動負債的比重分別為46.14%、71.67%、52.63%和63.38%。
報告期內,公司資產負債率(合併)分別為93.41%、76.47%、70.78%、73.02%,流動比率分別為1.06、1.30、1.40、1.35,速動比率分別為0.69、1.01、1.03、0.95。
報告期內,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指標平均值。
報告期內,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均值分別為47.20%、42.92%、42.71%、45.07%,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流動比率均值分別為1.91、2.17、2.23、2.05,同行業可比公司的速動比率均值分別為1.31、1.66、1.78、1.53。
子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被處罰
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期初至今,好上好子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被處罰的情況,主要包括:深圳大豆安監處罰事項、深圳大豆税務處罰事項、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税務處罰事項、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勞動處罰事項、深圳北高智網絡安全處罰事項。
1、深圳大豆因“未按照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違反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規定。2019年6月19日,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的規定,就該事項出具了“(深寶)應急罰[2019]D253號”,對深圳大豆進行警告,並處罰款5,000.00元。深圳大豆繳納了罰款,並就該事項進行了整改。
2、深圳大豆“丟失已填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三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髮票出入境的,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的規定。2019年11月20日,國家税總局深圳市寶安區税務局就該事項出具了“深寶税簡罰[2019]304689號”《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要求深圳大豆終止違法事項並予以糾正,對深圳大豆處以罰款100.00元。深圳大豆繳納了罰款,並就該事項進行了整改。
3、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因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未能按期申報“增值税(軟件服務)”和“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2018年5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就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的上述違法事項出具了“高國税簡罰[2018]5473號”《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終止違法事項並予以糾正,對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處以罰款400.00元。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繳納了罰款,並就該事項進行了整改。
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因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未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2021年2月8日,國家税務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一税務所就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的上述違法事項出具了“高國税一簡罰[2021]1263號”《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終止違法事項並予以糾正,對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繳納了罰款,並就該事項進行了整改。
4、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的《員工手冊》中規定“新員工被錄用,一律實行試用考核,試用期限一律為四個月(應屆畢業生為六個月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就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出具了“京海人社勞監當罰字[2018]G0000383號”《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就該事項進行了整改。
5、2021年7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對深圳北高智開展計算機安全技術檢測時發現其網站存在“WEBLOGIC反序列化漏洞CVE-2020-2551”的高危安全隱患,構成未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2021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就深圳北高智的違法行為,出具了“深南公(高新)行罰決字[2021]355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深圳北高智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限期改正。深圳北高智就該事項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