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來了!個人投資理財有了新渠道

6月29日,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跨境理財通”正式啓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

“跨境理財通”指的是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具體來説,“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户,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以下簡稱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户,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跨境理財通”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打造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有利於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共同發展。

據悉,“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户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兑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

與此同時,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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