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招股書財報有效期上限延長2個月,中止審核補財報盛景難再現
記者 |滿樂
IPO招股書財務報表延長期再多2月。
5月15日,證監會一同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簡稱《首發辦法》)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註冊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改的核心即在於將擬上市公司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延長期從“至多1個月”放寬到了“至多3個月”。
證監會方面表示,此次修改兼顧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用性和便利性,確保發行審核工作的連續性。
具體而言,《首發辦法》與《註冊管理辦法》中關於招股書中財報有效的內容均被改為了以下表述:
“招股説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 6 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 3 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前資深投行保薦人王驥躍則表示,此次修訂的影響更多體現在企業發行和過會環節。
“臨近上會或者發行財報滿6個月的擬上市公司可以考慮不用補財報了,直接延長財報有效期”。王驥躍表示,這樣的修改直接為發行人省下了一期的審計成本,“加審一期幾十萬要的”。
另外,在王驥躍看來延長財報的有效期,也避免了發行人出現避開集中中止審核補財報,再集中恢復的情況,給予了發行人和投行更高的靈活性。實際上就在去年8月,科創板市場就曾一度發生超80家擬上市公司集中中止審核,補財務報表的情況。
證監會此次也表示,招股説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至多1個月,在實踐中帶來了企業集中申報、審核過程中集中過期的現象,對發行審核平穩有序推進及新股發行常態化帶來了一定影響,亟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完善相關規則,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不斷提高股權融資比例,促進資本形成和經濟結構調整,助力國民經濟發展。
另外,也有業內券商資深投行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招股書中財報有效期的延長也將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行業態。
“以往過年前後會是投行的一個淡季,主要原因就在於發行人財報過期,需要等審計機構出具新一期的財報再申報材料”。該投行人士表示,財報有效期延長到最多9個月,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這一投行淡季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