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2023年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其中,銀河證券的評級結果降為B。
分析發現,2022年12月,銀河證券因對重點業務領域廉潔風險梳理不全面等原因,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年9月,銀河證券因保薦執業違規,被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
債券業務執業質量降為B2023年7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正式發佈並實施。
此次執業質量評價是對各參評證券公司2022年公司債券業務情況開展的綜合性評價,同時適度兼顧評價期後至評價結果發佈前部分證券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影響。企業債券將在下一年度納入評價範圍。根據《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其類別的劃分主要反映參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合規內控、執業質量與服務能力的相對水平,不涉及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和業務資格的評價。
公開數據顯示,銀河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為B。2021、2022年度,銀河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分別為B、A。
因對重點業務領域廉潔風險梳理不全面等原因被監管警示麪包財經翻查資料發現,銀河證券於2022年12月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警示函(〔2022〕225號)。
文件顯示,銀河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重點業務領域和關鍵崗位廉潔風險梳理不全面,未及時識別評估公募基金代銷業務廉潔風險,未按要求持續跟蹤報告廉潔從業風險事件;二是在適當性管理和融資融券業務開展中存在員工執業不規範的情況。
此外,2023年9月,深交所下發《關於對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深證審紀〔2023〕10號)。
根據《決定》內容,推薦的華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陳召軍、姚召五為項目保薦代表人。經查明,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未按規定對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進行充分核查;二、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充分披露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具有重要影響的事項;三、未及時核查關於發行人的重大負面輿情並主動向本所報告。
據此,深交所對銀河證券、陳召軍、姚召五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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