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2023年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其中,萬和證券的評級結果連續三年為C。
分析發現, 2022年12月,萬和證券因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違規,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年10月,萬和證券因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多項問題,被證監會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
債券業務執業質量連續三年為C2023年7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正式發佈並實施。
此次執業質量評價是對各參評證券公司2022年公司債券業務情況開展的綜合性評價,同時適度兼顧評價期後至評價結果發佈前部分證券公司重大違規事項的影響。企業債券將在下一年度納入評價範圍。根據《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其類別的劃分主要反映參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合規內控、執業質量與服務能力的相對水平,不涉及對證券公司資信狀況和業務資格的評價。
《評價辦法》顯示,若證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報送評價材料的;項目處罰處分指標得分為0的;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其他協會認為應當納入的三種情形之一,其評級將為C類。
公開數據顯示,萬和證券的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級連續三年為C。
被證監會暫停保薦、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麪包財經翻查資料發現,萬和證券於2022年12月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228號)。
文件顯示,萬和證券在深圳市賽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對發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應收賬款回款等盡職調查不充分,保薦文件所作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
此外,2023年10月,證監會下發《關於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限制業務活動監管措施的決定》。
根據《決定》內容,萬和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監督缺失,整體內控建設和規範性水平較低;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近三年未開展投行條線廉潔從業合規檢查,部分崗位人員出現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情況”。
據此,證監會對萬和證券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責令改正。二、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暫停萬和證券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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