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3月27日晚間,仁東控股(002647)發佈公告稱,公司於3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仁東控股存在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基於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對仁東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證監會指出,霍東作為仁東控股董事長兼代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石山作為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仁東控股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黃浩作為分管保理業務的副總經理,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仁東控股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監會對霍東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王石山、黃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