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2月25日電 25日,銀保監會制定併發布《關於擴大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時要求不得變相通過期限結構化設計規避監管要求,不得宣傳養老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
《通知》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範圍由“四地四機構”擴展為“十地十機構”。試點地區擴大至“北京、瀋陽、長春、上海、武漢、廣州、重慶、成都、青島、深圳”十地。
試點機構擴大至“工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交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農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中郵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光大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興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和信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十家理財公司。
對於已開展試點的4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由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500億元人民幣;對於本次新增的6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為100億元人民幣。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在試點地區範圍內自主選擇一個或多個試點地區銷售養老理財產品,但不得超出試點地區進行銷售。貝萊德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參照執行《通知》相關規定。
《通知》要求試點理財公司持續優化養老理財產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準確度和透明度,增加長期限產品供給,不得變相通過期限結構化設計規避監管要求,不得宣傳養老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
下一步,銀保監會相關部門及試點地區銀保監局將加強對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持續做好試點工作的評估和經驗總結,努力為人民羣眾提供更高質量、更便捷的商業養老金融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