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服務“碳達峯、碳中和”大有可為
本文轉自【證券時報】;
臧寧寧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進入以高質量為理念的發展階段,但我國仍處於後工業化階段,經濟增長對能源投入的依賴程度有所下降,但仍未脱鈎,全國能源消費仍處於“總量增加、增速下降”的減速增長階段。我國“碳達峯、碳中和”旨在重塑我國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大量存量資產改造和增量資產投資。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年度投資缺口在0.8萬億元左右,未來40年綠色投資需求規模約70~140萬億元,仍將存在較大的投資缺口,需要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碳達峯、碳中和”中的引導和服務雙重作用,降低綠色溢價:一是發揮引導作用,發揮環境治理前置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及生產要素向綠色產業配置;二是發揮服務作用,服務實體經濟轉型發展,為企業低碳生產方式轉變提供融資服務。為充分發揮綠色金融雙重作用,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
一、推動“碳達峯、碳中和”下綠色金融統一標準建設。目前我國已經建立完善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綠色債券、綠色產業等分類標準初步形成,綠色保險、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投資、綠色基金等也具備一定基礎,但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離“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還存在較大差距。需要以“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為約束條件,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標準修訂和完善工作,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碳達峯、碳中和”中的引導作用,推動綠色金融標準系統化,建立綠色金融支撐項目、企業、產業的統一界定標準,促進各類金融產品均衡發展、真正彌合綠色投融資缺口。鼓勵非上市企業信息披露,推動上市企業建立明確的、可量化的、與國際接軌的綠色信息披露指標體系,保持披露信息和數據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二、推動“碳達峯、碳中和”下綠色證券直接融資的發展。目前我國綠色融資餘額超過10萬億元,但其中95%來自綠色信貸,2%來自綠色債券,來自綠色證券和綠色基金的綠色股權融資佔比僅為3%。為解決綠色債券融資和綠色股權融資比重偏低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推進綠色證券發展。一是充分發揮大型企業作用,主導推進綠色產業基金的發展。二是推進生態資產貨幣化,創新符合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綠色金融產品,推動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探索生態產品資產證券化路徑和模式,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三是積極推動全國碳市場交易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探索碳匯權益交易試點,加強碳足跡掛鈎的金融產品創新研究,推進排放權融資方式創新。四是目前我國已經推出9個基礎設施REITs項目試點,需要結合“碳達峯、碳中和”,進一步推進能源、交通、水利、產業園區等基礎設施領域REITs應用,積極探索綠色證券融資有效方式和路徑。
三、加大對電力、工業、建築、交通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目前我國CO2(二氧化碳)排放主要集中在電力、工業、建築和交通四部門,佔比分別約為41%、38%、10%和10%,工業CO2排放主要集中在水泥、鋼鐵、化工三個行業。為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需要加強綠色金融對重點行業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對清潔能源、特高壓建設、抽水蓄能、氫能、儲能、碳捕集及利用等綠色技術、項目和產業支持力度,助力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推進能源生產清潔化、能源消費電氣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推動能源電力盡早以較低峯值達峯。二是加大對鋼鐵、化工等能效提升、節能減排改造項目以及綠電、綠氫、綠氨等低碳替代項目支持力度。三是強化對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工藝改進、檢驗測試、市場應用和充換電等配套體系建設的支持。四是加大對綠色建築、零碳社區、零碳城市的支持力度。
四、培育綠色投資理念,完善投資環境及市場主體建設。綠色金融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投資環境建設和多層次市場主體建設,並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一是明確綠色風險界定標準,加大前瞻性的情景分析與壓力測試工具研究與應用,健全風險分析框架與共享體制機制,提升市場風險管控能力。二是統籌金融科技和綠色轉型發展,加強金融科技研發,提高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物聯網等數字技術在風險識別、監測、預警、評估、處置中的應用。三是加強社會綠色投資引導,推動養老金、保險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參與ESG等綠色投資,推動赤道原則銀行建設,推動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的深度和專業化水平,推動綠色金融信用評級、風險評估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建設。
碳減排需要內部化温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性影響,並對先進減排技術實行有效激勵,進一步降低綠色溢價,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從目前看,綠色溢價在“十四五”“十五五”都將存在,特別是非電行業。為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的引導和服務雙重功能,進一步提高碳減排效率和效益。
(作者系英大證券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