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證券簡稱擴位,最長不超15個漢字!如何申請?有何要求?

13日,上交所發佈關於擴位證券簡稱業務上線有關事項的通知稱,自2022年5月16日起,為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存託憑證、債券、基金及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提供擴位證券簡稱。

上交所稱,此舉旨在更好滿足市場需求、提升市場服務水平。已有擴位證券簡稱的基金、科創板股票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不變;沒有擴位證券簡稱的主板股票、債券等證券產品,其擴位證券簡稱初始默認與其證券簡稱相同。發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修改擴位證券簡稱。

上交所證券簡稱擴位,最長不超15個漢字!如何申請?有何要求?
來源:上交所

同時,為規範擴位證券簡稱的使用,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務指南第7號——擴位證券簡稱》,現予發佈,並自5月16日起實施。

該業務指南共計十二條,其中,第三條明確:擴位證券簡稱最長不超過15個漢字(30個字符),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行人應當預留充足字符用於設置證券特殊標識,基金管理人應當預留至少2個字符用於設置證券特殊標識。

上交所證券簡稱擴位,最長不超15個漢字!如何申請?有何要求?
來源:上交所

第六條明確:發行人、基金管理人設置擴位證券簡稱,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與本所市場已使用的證券簡稱或者擴位證券簡稱相同或高度相似、容易混淆;

(二)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區域性、行業性通用名詞;

(三)與自身業務或者品種特點無關,可能誤導投資者;

(四)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所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根據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審慎設置擴位證券簡稱。擴位證券簡稱原則上應當來源於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公司全稱,在證券簡稱的基礎上適度擴展,並與主營業務相匹配。

第八條明確,上市公司申請變更在本所上市的股票或存託憑證的擴位證券簡稱的,應當將相關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可向本所提交變更擴位證券簡稱的書面申請,並説明理由。本所在5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通知本所為其辦理擴位證券簡稱變更,且應當在變更日前3個交易日披露擬變更的情況。

此外,第十條明確: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企業債券的擴位證券簡稱可參照“年份後兩位+發行人縮寫+序號”格式,由發行人自主確定,並向本所申請設置或者變更擴位證券簡稱。

特殊品種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企業債券的擴位證券簡稱,鼓勵使用“短期”“可續期”“綠色”“碳中和”“可交換”“鄉村振興”“創新創業”“紓困”等(例如**綠色公司債券、**綠色ABS、**綠色企業債券)字樣,突出品種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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