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譚謨曉)記者19日從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外資保險公司的准入標準。
實施細則修改前,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股東僅限於外國保險公司。修改後,可以投資入股的外方股東增加為三類,即外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機構。同時,為保證外資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進一步規定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
前期,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堅持內外資一致原則,使中外資保險機構在同一規則下開展業務,努力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