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保監會就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尊重銀行定價自主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多方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推動銀行完善服務價格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由銀行依法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銀行不得利用低價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對於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不得在設置價格區間時,過度擴大區間上下限間隔,規避價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於外部成本定價時,收取顯著高於外部服務價格標準的費用;不得對服務項目重複收取費用,或以降價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或數量。
意見明確,銀行要建立全行統一的合作管理制度,制定合作機構名錄,對具有競爭性的服務項目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了解互聯網平台等合作機構向客户提供的服務內容和價格標準,在合作協議中約定服務價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爭議處理責任和義務等內容,禁止合作機構以銀行名義向客户收取任何費用。要持續評估合作模式,及時終止與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機構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