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霍尼克談藝論》為主要依據而論述的那篇回答,我非常吃驚,因為他引用的每一段,我幾乎都不同意。哪有一上來就定論攝影“少了一點點東西”“有一些問題”,然後全篇論證這個偏見的道理?
論證攝影和繪畫的關係,我們往往忽略了大前提,卻喜歡往觀察方法,風格表現,美學原則這些判定標準上去找異同,但是,這些所謂的“視覺表象”,真的可以幫助我們輕易地區別開兩者嗎?
歸根到底,不談圖像史只論藝術表現的爭辯,總是枉然。
什麼意思呢?讓我們先回答這麼一個問題:你可曾見過一副真正的繪畫?
最簡單的例子,作為一個現代人,咱們誇獎一個人畫畫得好,便説人家“畫得和照片兒一樣”,説這話的前提無非是,你是一個已經見識過照片的人了。文藝復興時期的羣眾,就斷然説不出這樣誇獎人的話,最多説,“畫得和活的一樣”。
這就是漸進的歷史拋給我們的沉重負擔。常常會有人犯這種錯誤的,彷彿我們現在離開歷史,站在整條河流外面,以全知的角度對着一些觀念和事實發問,徹底忘記了自己其實也深陷在因果律的泥潭裏面。我們每一個現代人,作為過去所有事件疊加的結果,在攝影術發明之後,都早已不能去純粹地觀看一副真正的繪畫了。
這就是為什麼,現代藝術家會説:“繪畫已死”,而我們聽到這話的大吃一驚,也恰恰證明了我們完全沒有理解這種更深意義上的繪畫的死亡。
所以尼采吵吵鬧鬧地説,上帝死了,不是説以前上帝存在而現在不存在的意思;現代藝術裏説,繪畫死了,也不是説從今以後再也沒有人畫畫的意思。而是有攝影這個終結者擋在面前,我們早已經失去了只以創作繪畫的心來創作繪畫的資格(非貶義,僅是事實論證而已)。
那麼冤有頭債有主,繪畫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巖畫,攝影的起源則離我們近得多,但要更深地理解攝影,卻也不是那麼簡單。
攝影術的發明,在西方的視覺文化史上來看,不是孤立和偶然。有那樣以透視法和塑造“虛假的真實”為目大量的繪畫做準備,有想要把周遭的一切儘可能按照真實狀況記錄下來的願望,其實“紀實”的觀念,早就準備停當了。而諷刺的是,最積極地推動了攝影術發展的,恰恰是那些挖空心思,使用一種類似今天的照相投影的光學儀器裝置來創作的畫家們。
比如 1515 年達芬奇設計的暗匣,便被認作是尼埃普斯暗箱的先聲。早在 15 世紀的荷蘭,維米爾就開始利用暗箱(Camera Obscura)作為繪畫的輔助工具。如果你看過《帶珍珠耳環的少女》這個好萊塢電影,大概會對這個鏡頭有印象:
斯嘉麗和科林暗搓搓縮在一塊黑布下面看的,就是這個高級的繪畫輔助儀器,暗箱普遍被認為,是相機的前期設計。維米爾的繪畫上,常有一些肉眼不可能看見的莫名其妙的閃爍光斑,也是多用光學透鏡觀察得到的結果。
注意左下角的布料碎褶上的光斑狀筆觸。
再來看,攝影術沒有固定的發明人和發明時間,普遍上認為是法國人達蓋爾 Louis-Jacques-Mandé Daguerre (1787 – 1851) 發明出來的,但是這個達蓋爾是什麼人啊?注意啦,他學過建築,戲劇設計和全景繪畫(Panaroma),由於他的舞台畫非常好,因此他在透視畫這方面很出名。看看,這是個專門化的畫家啊!全景繪畫我們現在聽着很高級,但無非是 360 度環繞給你一個身臨其境的感受,這件事從巖畫時期就開始了,現在換成 3D 和大顯示屏,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擅長而熱衷於全景畫的達蓋爾,折騰出攝影術,簡直是順理成章又水到渠成。
所以要理解攝影,你得知道,它不是誕生在一片視覺荒漠中的,而是在有着上千年的繪畫的歷史中誕生的。它誕生之前,有繪畫上的積累,它誕生之後,有繪畫上的支援。繪畫固然不能夠含攝攝影,然而攝影要馬上擺脱由繪畫建立的龐大而牢固的美學原則,也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就連“ Photography”這個詞,也是從希臘詞根 φωτός (phōtos) 所屬格 φῶς (phōs),意思是“光”,以及 γραφή (graphé),意思是“線條”或“繪畫”,加在一起而來的,它的意思是——“用光繪畫”。
而如果我們把繪畫和攝影同樣看作是人類“圖像生產”的行為,就很可以理解,為什麼在它誕生之初,朝繪畫借鑑了那麼多的母題,內容和表現手法。
簡單來説,就是第一個拿着相機的人,在他困惑於“拍什麼”這個問題的時候,他的腦中已經有了一個“拍一張像畫一樣的東西”的觀念了。所以在攝影術發明的最初,人們對繪畫圖式的依賴並未消失反而加強。在早期的達蓋爾攝影法中,我們仍能夠清晰地辨認出那些曾經出現在古典畫家筆下的女子,那些姿態,衣摺,情態無一不在宣稱着經由繪畫建立的審美尺度與規則,在海量的早期照片中,看到大量模仿繪畫肖像的圖式。法國人所説的 Tableau Vivant , 就是一種讓人們扮演繪畫中的人物場景,站在那裏一動不動地模仿畫作而拍下的攝影作品,不過經常吧,用於色情挑逗的目的……
……(此處刪去人類觀淫史若干字)
另外一個攝影始終不被人看作是獨立藝術的原因是,人類技術爆炸的速度太快了,僅僅相隔幾十年,1872 年法國人邁布里奇就已經開始嘗試給活動的物體拍攝連續的圖片了,這變成我了我們今天更為熟悉的一種藝術形式——電影。
有了動的,靜態的立刻失寵。現在發個表情包,也是帶點動畫效果的更吸引人吧!換句話説,攝影根本就沒來得及成長為一個獨立的成熟藝術種類就夭折了。而 20 世紀初一幫詩人,畫家,藝術家還忙不迭地用自己的新觀念利用攝影做實驗,使得它很快就有了各種奇怪的表現,卻始終似乎沒有資格在藝術殿堂裏有個堂堂獨立的位置,反觀比它誕生晚的電影,卻早就比肩那些千年歷史的藝術門類了。
比如説,在操縱意象和超現實表現上作嘗試的曼·雷(Man Ray 1890-1976)這樣説:“我拍攝我不想繪製的東西,繪製我拍攝不出來的東西。”
很快地,聰明的人類發現,攝影最恰當的存身之處並不是藝術殿堂,而是傳播媒介。攝影立刻被當作一種極為有效的信息傳播媒介被大量應用起來,而把圖像當作政治宣傳的手段簡直好用極了。在傳播中,美學原則當然就要讓位於有效,精準的信息傳達,所謂一張照片終結一場戰爭的傳説很能説明這個問題。
1972 年《凝固汽油彈女孩》的新聞照片令世人震驚不已。美國國內掀起新一輪反戰浪潮,據説由此促使了越戰提前半年結束。這個照片中所呈現的駭人聽聞的一刻的價值,不在於其藝術性如何,而是由其真實性所帶來的衝擊。
到了這個程度,攝影中基本上沒有繪畫和藝術什麼事兒了,倒是繪畫有時候要借用攝影做些寫實研究上的參考。
總結一下來説:以藝術創作為目的的攝影,其美學原則通繪畫;以傳播為目的的攝影中,則無所謂美學原則,以信息傳達為上;已經幾乎完全失去信息載體功能的繪畫,則與攝影有極為不同的表現;更重要的是,這種影響始終也不是單向的,很多攝影和電影中的美學觀念,其實也同樣在反過來影響着繪畫。所以在當代藝術的範疇內,絕對不僅僅是討論繪畫而已,毋寧説,正是攝影,電影,和其它湧現的藝術形式,在書寫着所謂,已經終結的藝術史。
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不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