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怎麼與律師打交道,與律師怎麼與客户打交道,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本質是合作問題,只不過從律師角度和客户角度分別進行描述而已。對於後者我已經整理了很多,在 10 年前精力比較旺盛的時候,經常出去給同行們傳傳道,但是主要用於律師所內部培訓。
律師與客户打交道的基本原則就是不説假話,任何謊言在漫長的時間裏最後都會被客户發現,欺騙是沒有價值的,而且是一個高成本的活動,成功的最好方法就是腳踏實地!
現在説説客户怎麼樣與律師打交道,我自己也做過多次客户,我的知識產權案件、家庭事務、交通案件,也得委託其他律師去管理,不因為自己在律師所,事事自己辦理;因為缺少專業經驗,要走很多彎路,最後從成本角度來核算,反而不經濟,所以聘請其他的專業律師是最合算的方法,這涉及服務採購的原理,不是本文的重點;我這裏想説的是,如果你是客户,應當怎麼樣與律師打交道呢?
先説説為什麼客户要注意與律師的溝通方法呢?我認為原因至少有三個,第一、律師服務是非標準化服務,律師服務到底包括什麼內容,法律沒有規定、律師協會沒有規定,全部都源於社會、客户和律師對服務的自我認知,一百人可能會有一百種理解; 第二、律師服務大多數是一對一的服務,當事人有可能也有機會通過自己的行為改善與律師的合作模式; 第三、律師服務質量無論從過程還是從結果上,對於當事人來説比較重要。
因此,我認為有以下幾點可以供那些已經聘請了律師,或者即將聘請律師的客户們參考:
1. 電話溝通:語言是人與人的交流工具,對於客户與律師來説,則是核心工具,強烈建議客户每週至少與律師有一次電話溝通,時間是週一到週五的工作時間,最好能夠固定下來,例如,每週二上午 10 點,如果律師在忙,則順延 60 分鐘,以此類推;,不要相信他可以記得住回您的電話,60 分鐘後再打過去;每次溝通 15 分鐘即可,如果需要有文字總結,再發到微信羣裏;
2. 檔案管理:客户要有一套完整的檔案,包括自己的文件、對方的文件、法院與政府方面的文件,原件一定要自己保管,不能由律師來保管原件;你如果找到一名差不多的律師,他至少要在這個行業工作三到五年了,手裏的案件一大把,大部分文科學生沒有經過檔案管理的訓練,客户一多,案卷管理就會出問題; 我自己的管理的案卷有 60 多箱,如果沒有特殊的管理方法與標識方法,想找一本卷,非常麻煩;
3. 案件記錄:客户自己要一個工作記錄,每天記錄自己做了什麼,律師做了什麼,因為在漫長的時間裏,可能誰都忘記當時的細節了;這時能夠對案件進程進行有效管理的方法就是記錄,從原則上講無記錄則無管理,因此記得越細越好,不僅有利於自己的案件管理,也可以幫助律師分析案情;要記住你的律師肯定不只你一個當事人,他可能天天戰鬥在法庭,有時充滿了痛苦與無奈,不願意回憶以往的過程,而案件對於你來説,基本上是唯一的案件,所以記錄案情的過去與歷史,有利於你案件發展;
4. 微信溝通:現在這個時代已經不是我的時代了,我那時只有短信和 QQ,現在是社交工具太發達了,已經超出了我們這一代人的想象;為了研究微信羣對案件管理的影響,我真研究了一年; 有五點建議:第一、如果有多名律師承辦案件,把全部人員都拉上; 第二、羣裏只説案件,其他什麼都不説,轉發文章、聊天吃喝是律師最不願意看到而又無法禁止的事情; 第三、務必只在 8 小時內發言,8 小時後不要説話,除非律師主動提出問題,讓律師感覺到工作的時間做工作的事情; 第四、發言時使用@提醒一下,因為律師一般都有很多羣,不提醒可能看不到,我有 300 多個律師羣,大部分個人的發言都會被推到下面; 第五、律師辦案是一件壓力比較大的事情,在適當的時候,可以發點紅包,調節一下情緒,不在多少而在有無,人都是需要激勵的嘛!
5. 文件收取:律師個人承辦很多案件,而且大部分的時間根本不在辦公室,所以郵件到達律師所,他也不能立即接收;因此客户最好的選擇就是讓自己做為收件人;很多當事人不願意個人簽收法院、政府發來的郵件,總是害怕會出現自己控制不了的問題,其實事情沒有那麼麻煩,只是需要有些技術而已:在快遞到達時先不要簽收,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給律師打電話,尋問是否需要簽收,如果律師有想法,就依律師的觀點簽收和拒收; 收到文件後,立即拍照片發到微信羣裏,這樣的反應速度遠遠超過讓律師簽收的方案;
6. 經費報銷:辦案件都需要經費,出差、賓館、調查、取證、評估、鑑定、複印、交通、郵遞,客户在這些方面一定不要省錢,不要搞包乾制度,要向業委會學習,搞酬金制度,酬金制度是透明制度的基礎,就是無論花多少錢,只要事先向客户彙報過了,一定要積極報銷,凡是想在這些方面省錢的客户,律師一般也就提醒兩到三次,以後就不願意説了,客户不過是花錢,律師付出的可是精力,這些錢省了不會有任何收益!
7. 定期例會:在一個案件中,過去的歷史是無法改變的,律師的職責就是根據歷史信息結合法律為未來的行為提供相對正確的步驟,這是一個發現的過程,相當於做實驗,不是一步就可以實現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的經驗、對歷史的描述、證據、律師的經驗、法律、案例、法官的感受等等都是一個重要的參數,沒有任何一個個人可以決定全部的進程,怎麼才能讓大家對明天的選擇做出正確的判斷呢?即使上述信息正確與及時,如果沒有一個好的管理方法,如同原料正確但生產方法不得當,照樣沒有好的結果;最好的方法是什麼呢?就是見面例會,對於例會,我的經驗有五點:第一、時間選擇:每天晚上 7 點到 8 點半,或週六或者週日都可以,時間控制在 90 分鐘左右,到點就撤,讓律師知道時間成本的邊界;第二、環境選擇,越高檔越好,環境一定要安靜,飯菜隨律師的喜好,最好能夠有現場投影; 第三、固定議題,過去的信息與證據,本月的信息與證據,未來的案件選擇; 每次都是這三個主題,讓大家成為穩定的流程; 第四、參與成員,客户這一方是有決策的人,無關人員不要參與,陌生人不要參與,律師一方是律師個人或者承辦團隊; 第五,成本控制,一個案件差不多要持續 12 個月到 18 個月,每個月一次見面,客户方面要支付大概 500 元左右的例會費用,所以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收益進行考量;
8. 庭前溝通:如果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馬上就要開庭了,客户提前 24 小時一定要與律師見面,溝通開庭時要提出的問題、我方的觀點、對方的觀點、法官的觀點、歷史證據、新證據、案例、新解釋、開庭攜帶物品、律師攜帶的文件、相關簽字、雙方不能確定的事情、法庭見面的時間,如果有可能的話與例會結合在一起,時間控制在 90 分鐘到 2 個小時,如果是晚上的話,不要太晚,讓律師要有足夠的時間來休息與準備開庭;
9. 開庭現場:客户自己一定要去開庭,不要回避問題,到現場感受到質證與辯論,是讓自己重新思考的重大事件,訴訟就是戰鬥,只不過戰場在法庭,要想讓自己最大限度的爭取利益,一定要親自面對戰場,無論有多痛苦多丟人,不要以為自己不去案情就要有好的轉變,也不要以為自己不去就可以躲過心理的煎熬;有時當事人自己不好意思,總是找出種種理由迴避參與開庭,這其實是最壞的選擇,律師有時也不好意思説破,除非律師要求,當事人只要不去法庭,事情不可能變得更好!
10. 開庭總結:開庭是訴訟類案件的最大事件,每次開完庭後,當事人的感受是最敏感的,因為可能只有在法庭上才能遇到過去的對手,人類的情感會讓我們想到過去的種種細節,這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寫下來,律師如果有時間,就邀請律師立即到最近的最好的賓館餐廳把事情全部記錄下來;律師如果沒有時間,自己就寫下來,不要回了家再説,就在法庭外面寫,因為此時的感受與判斷是最正確、質量最高的選擇。我 15 年前寫過一個《204 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簡稱 204 合同; 這其中一大半的主要條款都是在法庭外面寫的,記住,不是回到家,第一地點就是法庭裏面、第二就是法庭外面長椅、第三是台階、第四是法院立案庭、第五是周圍的餐廳、第六是賓館!
上面的 10 點每個都可以講出 10 個故事來,有的故事説出來都淚,想一想還是先不寫了,理論描述與過程講解更加符合我的表述習慣。這 10 點首先是我請律師時的一般管理方法,除了 1993 年第一次訴訟全面失敗以外,我的案件大部分進展還比較好,感覺與律師們的合作順利有關;這裏面有一些也是我自己當律師期間對客户的要求,例如開庭前的準備與開庭後的總結,感謝客户給了我機會來完善自己的職業理想與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