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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能當課外體育培訓教練?國家體育總局的規範來了!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經典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王鏡宇)什麼樣的人能做課外體育培訓的執教人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開展課外體育培訓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場地條件?課外體育培訓有哪些安全要求?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日前印發了《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上述問題都有了明確答案。

國家體育總局在文件中表示,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文件)《關於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深化體教融合,進一步完善課外體育培訓治理,促進體育培訓市場形成良好生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了《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

這份文件中提到的課外體育培訓指的是,以傳授和提升某種體育技能為目的,面向7-18歲兒童青少年開展的課外體育指導、培養和訓練活動。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包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體育運動學校、學校體育社團等。面向4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體育培訓行為參照執行本《規範》要求。

《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的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場地設施要求、課程要求、從業人員要求、內部管理要求、安全要求、附則等7章共28條內容。其中,第四章第12條規定,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的執教人員應持有以下至少一種證書:1、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2、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3、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4、體育教師資格證書;5、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6、經省級(含)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聘用外籍執教人員的,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做好外籍執教人員持有資質證書的認證工作。

《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第13條規定,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公示執教人員的姓名、照片、資質證書編號等信息。第14條規定,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對擬錄用的從業人員進行背景審查,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錄用。

《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對於課外體育培訓的場地設施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體育運動學校開展課外體育培訓,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於3平方米,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於5平方米。在課程要求章節中規定,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配備與自身規模適應數量的執教人員。原則上每班次培訓的學員人數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執教人員。

在《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中,第六章關於安全的要求最多,總共有6條。其中,第23條規定,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配備常規醫療急救藥品及設備,包括消毒包紮藥物材料等。鼓勵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AED)。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根據自身規模配備不少於1名經過培訓並獲得急救證書的人員。第26條規定,鼓勵課外體育培訓主體購買經營場所責任險。鼓勵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為參加培訓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

此外,在第五章內部管理要求中,明確課外體育培訓主體應將收費標準在醒目位置公示。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體育教師、教練員承擔課餘訓練、課外體育活動、指導參賽等計入工作量,在績效工資中實施分配。

清華大學體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莉表示,“雙減”文件出台之後,課外的體育培訓市場需要有所引導,《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的出台體現了行業主管部門的擔當和作為。

王雪莉説:“首先,這份文件有很強的引導作用,它的一個基本目的是希望明確從事課外體育培訓的相關機構要符合一些最基本的要求。第二,文件對於一些標準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場地設施、執教人員公示、背景調查等,這些要求讓以前一些比較模糊的地方變得更加明晰。第三,因為接受課外體育培訓的主體是7到18歲的青少年,因此文件把安全方面的要求擺在了突出位置,涉及安全培訓制度、演練、設施、保險等方面,這種導向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王雪莉注意到,文件中大多數要求是用‘應’來表述,而不是用‘禁止’。例外的是文件的第十九條,它規定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禁止向參加體育培訓人員出售含有酒精的飲料。嚴禁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幫助參加培訓人員獲取和使用興奮劑,這體現的是底線思維。王雪莉表示,這份文件更多地還是通過引導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並沒有明確如果相關機構沒有達到要求會有什麼樣的方式去監督、管理。不過,有了這樣的規範性文件之後,地方體育局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在對相關機構進行管理乃至處罰時就有標準和參照了。

王雪莉認為,在“雙減”文件出台之後,《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的推出對於體育培訓行業的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未來可能還會有更加具體的、可執行的一些標準,在與標準的檢查對照中也可能會有一些約束性的舉措。

“先有規範後有標準,這也是行業管理的有序步驟。”王雪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