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英國與清廷簽訂《南京條約》之後,美國、法國、俄國都希望與中國達成貿易通商條約,在中國獲取特權。美國人的這種願望尤其強烈。1844年當美國貿易特使顧盛來到中國要求與清廷進行貿易談判的時候,清廷迫不得已派出了親西方的妥協派耆英與美國貿易特使談判。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鴉片走私更為猖獗。圖為廣州沙面的鴉片走私船
當時的清廷是反對外國人進京的面見皇帝的,主要是還是禮制問題,西方使節不肯給大清皇帝磕頭,在道光皇帝看來,這破壞了延續了幾千年的老規矩,因而反對外國人進京面聖。朝廷有忌諱,耆英也只好照辦,為阻止美國貿易特使顧盛進京,耆英親自跑到澳門與顧盛談判。
談判中,顧盛也提出了鴉片貿易合法化問題。但是,顧盛沒有明着提出鴉片貿易合法化,他在談判中故意抗議1839年禁煙運動中對美國鴉片商人的拘禁,名義上是指責林則徐禁煙危害了美國商人的人身安全,實際上也是想尋求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中國不再幹預美國的違法貿易。對此,想不到耆英竟説,林則徐拘押美國商人,違背了中外和好的大局。他在給顧盛的照會中稱讚:美商自來廣州貿易以來,最為遵紀守法,林大臣“即因嚴禁鴉片,亦應查明實系販運鴉片之人,方可重究,乃皂白不分,致毫無非為之合眾國商民無辜被禁,豈非冤枉……第念前事,雖屬不公,而林大臣已因辦理不善,奉皇帝發遣新疆,身罹重咎。”[1]他又説,美國不要補報,足可以證明美國是一個仁義之邦,而貴大臣也是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外交官。
美國傳教士在北京街頭
從耆英的話語中,足見他赤裸裸的妥協外交路線,為了儘快達到簽訂條約的目的,他不惜詆譭林則徐,而仰美國人的鼻息。
談判中,顧盛還提出美國人舍理在鴉片戰爭被誤傷致死一案,這個案件本來是由美國駐廣州領事加尼與祁貢談判解決的,而且中國也已經做了賠償。但是,在這次澳門的會談中,顧盛又把這個老話題搬了出來,要求懲辦兇手。耆英作出了當年兩廣總督祁貢一樣的答覆。表示:當年中英正在發生戰爭,清軍把美國人當成了英國人,是屬於誤傷。但是他又表示,回廣州後一定認真調查處理。耆英這樣的表態,再説之前兩廣總督已經結案的事情,顧盛也就不好再糾纏下去。
蓋有中英兩國國璽的《南京條約》
在耆英與顧盛積極談判,希望儘快簽訂條約的進程中,在廣州發生了一件讓兩人都感到為難的事情。1844年6月15日,也就是耆英到澳門的前兩天發生了美國人槍殺中國百姓徐亞滿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在美國使節團前往中國之前,備辦的物品中有一個旗杆,是打算到中國後設立使館作為升旗之用。但是,當顧盛到澳門後,由於葡萄牙當局的反對,升旗的打算泡湯了。顧盛沒有辦法,就把這個旗杆轉給了美國駐廣州領事,安在了領事館的門前。旗杆的上端有一個箭頭,是作為風信標用的。但是廣州百姓卻認為這是個不吉利的東西。當時的廣州正經歷着嚴重的旱災,百姓説這個風信標是個魔咒,因為它的存在,所以廣州才遭遇天災。還有人説,這是中美髮生戰爭的預兆,要求將這個“不吉利”的東西拆除。
6月上旬,一夥廣州百姓聚集起來,衝進領事館,強行將這個旗杆的繩索割斷,想去掉上面的風信標。但是,領事館用槍阻嚇退了這夥百姓。第二天,百姓又衝進來,仍然是要求去掉風信標。領事館沒有辦法,便同意了這個要求。去掉風信標後,本以為萬事大吉。但廣州百姓對洋人一直心生厭惡,經歷了鴉片戰爭,不管簽訂什麼樣的條約,都無助於緩解民眾對西方的反感情緒。美國領事同意去掉風信標一週後,也就是6月15日,廣州百姓襲擊了幾名美國人,這幾個人在自衞時,殺死了徐亞滿,使得事件迅速升級。事件的發生,耆英得到報告後,連連搖頭,大呼麻煩。作為一名外交官,他知道外交的程序還是要走的,他發出了一個照會要求美方交出兇手。[2]
清《皇清職貢圖》之“英吉利國夷人”,清丁觀鵬等繪
徐亞滿事件的發生,給顧盛一個啓示,通過這件事要在事關美國人被中國人控告方面,樹立一個先例,
就是美國僑民在中國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顧盛認為美國人觸犯了中國法律,要由美國人自己審判,中國法律不使用與美國人,這就是治外法權的交涉。
要獲此特權,顧盛還真有經驗,他閉口不談徐亞滿被殺,而是指責廣州當局無力保護美國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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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盛給耆英發出照會指出,中國暴民多次襲擊、凌辱美國僑民,之前發生的暴民要求拆除風信標一事,就是如此,暴民甚至還聚集起來毆打、驅趕外商,甚至用磚頭、利器襲擊美國商民。美國商民要保護生命安全,自衞是必然的。因此他希望廣州當局“務須商量設法多派防禦,杜息釁端。俾得安存!倘不能禁止滋擾等情,將恐兩國和好勢必中止。”[3]
耆英接到這樣的照會,很擔心中美正在協商的條約因此而終止。使得中美之間引發其他糾紛的可能。於是他妥協的態度。在徐亞滿事件上不做糾纏,同意美國兇手由美國人審判,這就是領事裁判權的開始。這樣,中國又向美國做出了妥協。
在隨後簽訂的《望廈條約》中,美國擴大了領事裁判權。《中英南京條約》規定,領事裁判權只適用於中英兩國人民間的民事訴訟和英人的刑事案件,而《中美望廈條約》則把領事裁判權擴大到美僑之間及美僑與任何外籍僑民之間發生的訴訟。條約第25條規定:“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條約將治外法權由刑事擴大到民事,並擴大到美國人與其他外僑之間的爭訟,使得中國司法權遭到了極大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