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
前言:
清朝雍正帝有一個壽山石閒章,上面雕刻着“為君難”三個字,字體屬小篆體。此章由壽山石製成,雍正帝的這塊“為君難”石章道出了皇位來之不易,也道出了皇位要坐穩有多艱難,更道出了治國理政之難。所以透過雍正帝的這塊石章,不難發現“為君難“啊,要説有多難呢?這個回答,恐怕只有皇帝最有發言權,所以雍正帝為了衝破為君之難,推行了改元新政,懲治吏治已勢在必行。
雍正帝“為君難”石閒章
一、雍正改元,政治一新
雍正帝在其父皇駕崩後的第七天,就來到太和殿下令頒佈即位詔書,從此正式開始掌握朝政大權,以便儘早可以行使職權,當然他也順便把居住地也轉移到了養心殿。
當時雍正帝四十五歲,中年的雍正帝是學識淵博、聰明好學、經驗豐富、性格堅毅、處事果斷,從這方面來説,雍正帝的確是一個能夠擔當起管理江山社稷的合適人選。正因為他擁有這些素質和才華,所以才有了振刷了六十多年來官場的不良頹風。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日,皇帝並沒有因為過年而休息,也沒有舉辦慶典活動,而是在養生殿裏發出了十一道治吏的諭旨:
《清世宗實錄?卷三》:“1、總督2、巡撫3、督學4、提督5、總兵官6、布政司7、按察司8、道員9、副將、參將、遊擊10、知府11、 知州、知縣,直接上到省級,下到縣級的各個地方官員,並且嚴厲告誡他們: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固邦本者,首在吏治。並且他還警告各官員:民脂民膏,朘(juan)剝何堪!蔑視憲典,三尺具在!”
“三尺”是什麼意思呢?有兩種解釋:一是指法律,“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二是指刑具,“三尺木之刑”,指的就是夾棍,是最重的刑法。所以雍正帝告誡官員:如果違法亂紀,有法律在,有嚴刑在!
二、十一道諭令分析
1、諭總督、巡撫:應該用真心、行實政,但現在有些做官的人,以沽名釣譽為好,肥自己家為實。還有人以逢迎意旨為能,因為沽名市譽為好,甚至暗通賄賂,私自接受請託;樸實無華,崇尚實際治理的。反抑制而不伸。藩倉庫錢糧虧空,多達數十萬。屬員出缺,巡撫拿他們的權力,下屬鑽營請託,以殘缺的美惡,定酬賄賂的重量輕,情同搶劫。而告休回家的官員,反徇私吹去,借種踐踏。吏治不清,百姓怎麼怎麼?
2、諭布政司、按察司、督學:現在很多地方錢糧火耗每天都在增加,更有甚者從每兩又增加四五錢,不斷搜刮百姓的民脂民膏,讓百姓情以何堪,而且現在各省份倉庫虧空,一動就是盈上千萬,這些不是侵佔就是挪用,總是不能堵上倉庫虧空。至於州縣案件,多是口供,凡是收受賄賂者都是有罪的,都該受到法律的嚴懲。謀財害命,破人之家者,都應以潤屋奉身。現在官員們名實兼收:所謂名者,官爵也;所謂實者,貨財也。
養心殿西暖閣“勤政親賢”匾
3、諭提督、總兵官、副將等官:當今天下承平,士兵們習慣於安逸,不以戰爭為事,相沿已久,營伍就會漸漸鬆弛。虛名冒供應,侵佔扣剋,長期在軍隊缺,以恣意侵奪;克減額糧,以肥囊槖(tuó)。無能軍官,不勤奮訓練,冒着虛糧而戰爭沒有確實的數字,攻克月糧食,軍隊有怨恨之心,上有天家的糧食,下剝削窮死的膏脂。國法嚴明,嚴懲不貸。
4、諭道員:各地方專門司道員,首先要清潔自己的恩惠百姓。運糧的道路,扣剋費,苦累運丁,營私煩擾,遭受傷害百姓,為什麼休止!河道,而在工程,漠不經意,一遇到坍崩潰,是誰的責任呢?!鹽道,勒索商人,巧立名目,索求沒完沒了!釋道,凡是驛站馬匹,藉着開銷;每年建造只,虛浮不實,也許因循不改,我一定要設置加重處罰的法律。
5、諭知府、知州、知縣:漢宣帝説:“太守,官吏和百姓的根本原因。“最近聽説州縣火耗,隨意增加,不知顧忌。在小民的膏脂,飽貪官污吏的溝壑。州縣官吏賢能,民先接受利益;州縣官吏無能,民先受其害。恃才而很多事,諂媚上司因為貪位,用縱小吏以擾民!絲毛顆粒,都是百姓的膏脂。增一分,人民接受一分之累;減一分,人們就得到一分的光澤。法度嚴明,決不輕饒!
總之,雍正帝在元旦發出的這十一道諭旨,標誌着雍正帝作為新一代新元新政的局面正式出現,他還聲明:他不能向他父皇那樣寬容,並決定向貪官污吏開戰,他甚至還對主持會考府的怡親王説:“爾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選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親自查出。”很明顯,雍正帝已經下定決心要和貪官污吏徹底清算,也已經躍然紙上,擲地有聲。雍正帝對待貪官污吏、徹查虧空都採取的那些舉措呢?
三、追查朝廷虧空,雷厲風行
首先,在中央特設了專門衙門—會考府。對於清查,既不“以驛傳諭旨而落實諭旨”,也不“以宣示諭旨而落實口諭旨”,來的是真格的。
《清世宗史錄?卷二十六》:“雍正帝先派怡親王等人從中央掌管財務和税務的户部查起,發現改部庫銀虧空二百五十餘萬兩。”
雍正帝下令派往任尚書、侍郎、司官賠償一百五十萬兩,還有另外的一百萬兩由户部逐年彌補,直到還清虧空。在徹查當中,雍正帝還有一個特別的發現,就是康熙帝的第十個兒子允俄和第十二個兒子允祹都牽涉到了虧空案件,但是雍正帝並沒有徇私枉法,也沒做寬大處理,均按法律執行。
其次,在地方嚴肅徹查虧空。下令將責任官員革職抄家賠補虧空並且調離原任職區。這樣就可以避免不法分加大搜刮民脂民膏,還下令不準地方官員代替償還所欠虧空,以防止貪官們互相勾結,下令將自殺的貪官,對其家人進行補償,不能讓貪官“已貪婪橫取之貲財,肥身家以長子孫”,否則:“國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由於雍正帝大刀闊斧的懲治貪官污吏,各個衙門的虧空迅速的得到了補齊。
雍正元年硃批文件
再次,下令對待內務府進行稽查和監督,在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了監察御史。目地是稽查內務府所管轄的一切事務,對內務府的特殊機構的特殊人員加大了稽查力度,要求他們每月奏報支出和收入情況。
總結:
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也留下了歷史遺憾。
效果方面:這十一道諭旨彰顯了雍正帝膽量、氣魄,而且自頒佈法律後,所有官員貪污腐敗大大收斂。具體表現在政治,財政和吏制三個方面。1、在政治上,他強調做仁君,行仁政,使得官員拖沓懶散的頹廢之風得到扭轉。2、在財政上,扭轉了康熙晚期財政虧空局面,並略有結餘,為乾隆前期發展打下了經濟基礎。3、在吏制上,雍正帝大刀闊斧的吏制改革,整官風,從朝廷到地方,從總督到知縣,一點都沒掉以輕心。
另外,也留下了歷史遺憾,雍正帝的十一道諭旨主要指向了地方官吏,是正確的。但是缺憾的是沒有針對王公大臣、軍機大臣、內閣六部、八旗官員發出嚴諭並整飭。這對以後乾隆後晚清朝代出現和珅、奕劻等貪官留下了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