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時説: 購地我叫他一寸買不到, 雜居我讓他走出住處就遭到危險

  一戰時期,日本看到協約國將勝,雖迫不及待的對德宣戰,隨即搶佔了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殖民地,此舉引發了中國人民強大的憤慨。

  英美等國忙於歐洲戰事,無暇顧及日本,默許了日本的行為,日本見國際局勢有利於它,隨提出了“二十一條”,強迫當時的北洋政府同意,否則要將中國變成下一個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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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袁世凱面對日本人的逼迫,並沒有屈服,而是展開了抗爭,並非時人所云的袁世凱賣國。袁世凱派陸徵祥與日本的大隈重信談判,並要求陸徵祥堅決不能答應第五條,即中國政府和軍隊聘請日本人當顧問,警察合辦這一條款。袁世凱還指示陸徵祥與大隈重信慢慢談,儘量往後拖,以給政府爭取時間。

  於此同時,袁世凱派顧維鈞和蔡廷幹奔走於英美等國,在國際上痛斥日本的喪心病狂,最終贏得了美國政府對中國的支持,為中國贏得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國內,袁世凱命令段祺瑞運送物資至前線,並調集軍隊,以待議和不成,將武力保衞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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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當時的中日實力差距懸殊,若開戰中國不能守住山東,且損失更大的利益,且當時中國政局不穩,若袁世凱戰敗,南方的革命黨必掀起倒袁運動,屆時,中國將陷入嚴重的內戰中。所以袁世凱最終還是簽訂了“二十一條”,但此時的二十一條已不是開始的那些條款了,經過袁世凱的力爭,其中有損於中國主權的條款大部分已被去除,已將對中國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當時國外對袁世凱政府的評價甚高,認為其能夠在極端不利環境下, 還能爭取到權益,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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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簽訂二十一條後,袁世凱將簽訂的日期5月9日,定位國恥日,以激勵國人要知恥後勇,只有祖國強大了,才能抵禦外侮。且在二十一條簽訂後,袁世凱更是命令地方,對日本人要陽奉陰違,並頒佈法律,命令禁止將土地出售給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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