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對銷售無3C認證的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案件,合計罰沒款21400元。
常州市車管所聯合鐘樓市場監管局,在五星先進電動車經營部內發現三輛無車輛合格證,無來歷證明,無品牌的電動車,當即對車輛進行了查封,並將店主帶回進行進一步調查。
以上兩起案件只是這一輪執法部門針對電動車專項查處的典型代表,據電動車觀察員瞭解到,目前浙江、江蘇這兩大電動車生產板塊已經加大了力度,從銷售到生產源頭進行查處。沒有3C認證的電動車一律禁止銷售並處罰。
就在8月25日,國家認監委官微專門發文講解了3C強制認證的知識,以及以浙江的查處為案例,表明了力挺的態度。國家認監委認為,真正的3C認證要求電動車除了整車外,部分關鍵零部件也要通過認證。
這些零部件包括:前組合燈、前轉向燈、制動軟管、後組合燈、後牌照燈、後視鏡、反射器、輪胎、喇叭。
目前,還有不少廠家經銷的產品不具備3C認證,尤其是鄉鎮門店這種情況更嚴重,隨着檢查力度的加強,電動車的銷售、生產層面將迎來大清洗。如果繼續無動於衷,某些經銷商一定是最悲催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