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等11部門發佈《關於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規範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各地制定有關招標投標制度規則,要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般不少於30日。
加大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體系的統籌規劃,並強化對市縣招標投標制度環境的監督指導。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各地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在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模式,緊盯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覆、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招標代理等關鍵環節、載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各地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督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佈接收異議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依法及時答覆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
各地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職責,以清單方式列明投訴處理職責分工,避免重複受理或相互推諉;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快落實工業、能源等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完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