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老人隨手一扔,被判拘役4個月

一袋垃圾將68歲老太李某(化名)送上了法庭,而且是作為刑事被告人的身份。今天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老李因拋擲垃圾砸壞他人車輛,被朝陽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罰金4000元。法庭上,老李自覺羞愧難當,數度落淚。

今年68歲的老李是一名知識分子,大學本科文化。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老李被抓後取保候審,今天在家裏通過“雲法庭”系統參與了線上庭審。

今年7月14日夜間,老李在其位於北京朝陽某小區21層的租住地,自廚房陽台處向外拋擲垃圾,導致小區鄰居張某停放在地面的車輛後擋風玻璃嚴重破損。經鑑定,車輛修復費用為2185元。

“我錯了,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我認罪認罰。”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老李認錯態度很好。老李説,事發地是她租住的房屋,她知道樓下有業主停放車輛。“當時夜已深,我起來上廁所,就發現裝有半個西瓜皮的垃圾袋流湯了。我便將一袋垃圾順着外牆扔到了樓下。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但這不能成為理由。”

據老李講,她此前從未拋擲過垃圾,這是第一次,“我是個潔身自好的人,不管出於公共道德還是高空拋物的危害,我都不該這麼做。”

根據受害人張某的證詞,砸中其車輛的垃圾袋印有某水果超市的標識,裏面裝有西瓜皮、其他物品的包裝以及一張購物小票。事發後,張某報警。警方通過查找電梯及超市的監控錄像,最終鎖定了嫌疑人老李。

7月21日民警找上門,老李才知道她扔下樓的垃圾闖禍了。老李被抓後,委託朋友對張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對方諒解。

“公訴人説我為圖方便,我覺得説輕了,我非常慚愧。我認為就是因為我自律不夠,我錯了,沒什麼可説的。”最後陳述階段,老李自覺羞愧難當,不禁落淚。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老李從高層建築物上拋擲垃圾造成地面車輛損壞,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鑑於老李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宣判後,老李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在4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內她將要接受社區的矯正。

主審法官李軼凡表示,近年來,高空拋物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儘管各地都加大了宣傳,但高空拋物行為仍屢禁不止,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無法承受之痛。

有實驗表明,一個物體若從高處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體本身重力的數十倍。“高空拋物行為危害性極大,不但會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行為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李軼凡提醒,《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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