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對未成年用户數量巨大的平台提出特殊義務要求

  中新經緯10月27日電 國家網信辦網絡法治局局長李長喜27日表示,針對未成年人用户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特殊義務要求。

  27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條例》如何統籌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用户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平台,作出了怎樣的規定?

  李長喜答覆稱,推動平台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平台經濟發展提出的要求。《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注重統籌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要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提升平台企業常態化監管水平。《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網絡保護”專章,確立了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的頂層設計。《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作出了相關規定。《條例》進一步細化上位法相關要求,從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範、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方面設置相應制度,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等主體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規範了相關管理要求。

  二是為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指引。《條例》在總結各部門治理實踐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礎上,將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設計。市場主體對《條例》相關制度已形成共識並且正在開展相關工作,例如,為防止未成年人在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等方面的沉迷問題,相關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法律規定,推出升級防沉迷系統,推動“青少年模式”升級為“未成年人模式”。《條例》對相關要求作進一步明確,與前期的實踐能夠實現有效的銜接。

  三是支持平台企業健康發展。《條例》提出了鼓勵支持平台企業健康發展的舉措。例如,《條例》第十四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學生提供優質的網絡素養教育課程,第十八條提出,鼓勵和支持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網絡技術、產品和服務。這些制度,能夠更好地吸引平台企業參與其中,發揮平台經濟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發展、拓展消費市場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李長喜指出,考慮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數量巨大,或者其產品和服務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重要主體和重要環節,《條例》在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普遍性保護義務的基礎上,針對未成年人用户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特殊義務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發展。

  這些要求包括: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設置未成年人專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專門平台規則、停止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平台內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每年發佈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等。這些措施,有利於進一步壓緊壓實大型網絡平台主體責任,更好地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新經緯APP)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80 字。

轉載請註明: 官方:對未成年用户數量巨大的平台提出特殊義務要求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