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廳官分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決定逮捕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蘇澤羣
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羣(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蘇澤羣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蘇澤羣在擔任廣州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莫佳勝
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莫佳勝(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佳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莫佳勝利用擔任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款項結算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小敏
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深圳海關原一級巡視員李小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小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小敏利用擔任深圳沙頭角海關副關長、關長,深圳海關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處長、黨組成員、副關長、政治部主任,廈門海關黨組副書記、副關長,銀川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汕頭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巡視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務員招錄、工作調動、幹部提拔、進出口貨物監管、稽查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建鋒
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襄陽汽車產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李建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隨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建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肖卓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原局長、巡視辦原主任肖卓(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肖卓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徐淼決定逮捕
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徐淼(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淼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