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利津法院三年執行跨二省,不捨不棄為民生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超

從山東到河北,三年時間,跨省執行,兩地奔襲,多番波折,利津法院執行局近日終於順利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李某某所有的車輛掛靠於滄州市某運輸隊,王某某駕駛李某某所有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某某的妻子劉某某、父母、子女作為原告向利津縣法院起訴。經審理,利津縣法院認定李某某賠償劉某某等各項損失908479.71元(含李某某已付的102479元);滄州市某運輸隊對上述判決內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李某某、滄州市某運輸隊沒有在履行期限內賠償劉某某等6人損失,劉某某等6人遂於2018年7月21日向利津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接到該案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傳喚了被執行人李某某、滄州市某運輸隊,並送達了傳票、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並提起網絡查控。經查控並向不動產部門查詢,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僅有一輛事故車輛但下落不明,滄州市某運輸隊名下雖有19輛大車,但均系掛靠車輛,運輸隊沒有所有權,以上車輛均無法處置。經傳喚,滄州市某運輸隊的委託代理律師及被執行人李某某雖到庭,但均聲稱因生活困難或經營困難無力賠償。利津縣法院詢問事故車輛狀況,李某某表示事故車輛早已轉讓他人,現下落不明。法院當庭決定對李某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後,李某某仍未履行。為促使滄州市某運輸隊履行義務,承辦法官多次奔赴河北,經調查的法定代表人已年近80且在外省,經調查也無法查找到其下落,執行陷入困境。

經與申請執行人溝通,申請執行人表示不但被執行人沒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賠償。申請執行人表示因為自己不懂法且考慮到需要到外地起訴有所顧慮,所以一直未起訴。瞭解到該情況後,承辦法官及時轉變執行工作思路,經多次與滄州市某運輸隊的代理律師溝通並闡明利害關係,滄州市某運輸隊表示同意為申請執行人對保險公司的起訴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申請執行人也看到了希望並當庭表示同意保險公司的賠償用於抵頂該案賠償款。通過訴訟,申請執行人獲得賠償款166666元。被執行人李某某在此期間陸續支付賠償款80000元。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的經濟狀況,本院對申請執行人司法救助10000元。保險公司賠償數額確定後,兩被執行人雖表達出了履行賠償義務的意願,但是仍然相互扯皮。承辦法官根據兩被執行人經濟狀況及之前的履行情況,對剩餘賠償款進行了劃分,並各個擊破,兩被執行人已於近日將剩餘賠償款499334.71元賠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