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等認罪,關押待12月2日判刑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香港法庭23日審理的一起案件,因為嫌犯黃之鋒等人認罪而受到關注。

據香港東方日報網23日報道,已解散的“香港眾志”組織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三項罪名。案件23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開審。

控方宣讀案情時稱,去年6月21日7時起,示威者在與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相連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聚集,11時3名被告出現,其中黃之鋒和林朗彥煽動支持者包圍200米外的香港警察總部,周庭則在旁參與。集結行為事先沒有取得警方許可。在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聞視頻,顯示黃之鋒與林朗彥用擴音器喊話,鼓動支持者從政府總部轉往警察總部,黃之鋒在社交媒體的一段對話,也提及包圍警察總部的安排。

3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林朗彥和周庭承認所有控罪,黃之鋒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等於變相撤回一項控罪。他承認了其他兩項控罪。黃之鋒上庭前在與記者見面時稱,3人將承認所有控罪,相信案件會跳過審訊階段,直接進入結案陳詞。法庭23日下令將他們還押至12月2日判刑,還押期間他們將在荔枝角收押所受看管。香港星島日報網稱,3名被告表現尚算平靜。此前在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認控罪,裁判官裁定她罪成,當時黃之鋒與林朗彥並不認罪。有分析稱,“認罪”並不代表3人承認“抗爭行動有罪”,在主動認罪之下法庭會略過審訊階段。而在原本的預期中,3人很有可能當庭就被判刑入獄(法官只有最高3年的監禁判決權)。據香港“01”網回顧,黃之鋒去年因2014年佔領旺角入獄兩個月,並在去年6月本案發生前數天出獄。此前,黃之鋒已經三度入獄。

“01”網23日還提到,黃之鋒22日在社交平台稱,現被扣押在壁屋懲教所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獄中被要求連續兩天進行超過4小時的步操作為體罰。懲教署23日發佈新聞稿澄清,點名批評黃之鋒在沒有查證及核實消息來源的情況下,公然在社交平台做出惡意指控,並公開有關懲教人員的樣貌及個人資料,“企圖以抹黑手法打擊所有執勤的懲教人員的信心及誠信”。懲教署表示,會嚴正處理事件,並已轉交其他執法部門跟進。“學生動源”23日下午也發出澄清聲明稱,該組織前成員何諾恆親自探訪鍾翰林,鐘錶示懲教署職員指示還押人士在自由時間內步操,其中還包括十多人,並非只針對他一個。“學生動源”同時向傳媒道歉。

幾年來,黃之鋒等人打着“聚眾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勢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禍害香港年輕人。他們以所謂“自決”為名顛倒黑白,對青年極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獨”活動。如今“香港眾志”因“自決綱領”不符合《基本法》而斷絕議會之路,政治力量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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