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7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按鋁液綜合交流電耗對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進行分檔,分檔標準為每噸13650千瓦時。不高於分檔標準的,鋁液生產用電量不加價;高於分檔標準的,每超過20千瓦時,鋁液生產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01元,不足20千瓦時的,按20千瓦時計算。《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還指出,穩步調整分檔標準。自2023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為鋁液綜合交流電耗每噸13450千瓦時(不含脱硫電耗);自2025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為鋁液綜合交流電耗每噸13300千瓦時(不含脱硫電耗)。
基於清潔能源利用水平動態調整加價標準。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佔比超過15%,且不小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佔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
此外,《通知》要求,嚴禁出台優惠電價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組織電解鋁企業電力市場專場交易等,已經實施和組織的應立即取消。嚴禁出台優惠電價政策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