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發佈意見要求 嚴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 記者蔡長春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長江保護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正確適用長江保護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長江保護法實施過程中,要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維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實施意見》強調,作為我國首部流域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在實施中需要貫徹系統觀念。堅持在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下,開展長江保護工作。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妥善協調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關係,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同時,依法準確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全面修復,讓敢於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者付出沉重代價。

  最高法還發布了與此相關的10個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