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衞忠:推廣“督促監護令”破解監護缺位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係國之未來,守護住他們成長的“淨土”,是全社會都關注的話題。去年,家暴、虐待兒童事件不時進入公眾視線,引發大家思考,如何築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線?

全國兩會期間,新京報專訪了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衞忠,他透露,對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背後反映出的家庭監護不力、監護缺位等難題,福建、重慶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成效顯著。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我們將向全國推廣“督促監護令”探索經驗,同時,也將進一步強化指導,適時研究制定全國性規定,選編一批典型案例引導司法實踐,推動解決“家庭監護不力”這一未成年人保護痛點難點問題。

此外,對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證難”,擬推動建立以兒童證言為中心的證據審查規則,將與其他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在該類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和法律適用方面形成共識。

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下降趨勢明顯

新京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關注度高,檢察機關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哪些新成效?

史衞忠: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萬餘人。

在制度建設方面,着力破解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追訴難問題。推動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通過該制度深挖的“隱案”日漸增多。多地建立了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

檢察機關狠抓“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推動建立了教職員工入職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切斷前科人員接觸未成年人的途徑。各地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網吧、KTV等娛樂場所違規接納、容留未成年人專項整治,開展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數據顯示,近年來發生在學校及周邊、娛樂場所的案件佔比不高且持續下降,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下降趨勢明顯。

此外,檢察機關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做好預防工作。全國共有包括各級院檢察長在內的3.3萬餘名檢察官在4.5萬餘所各類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高檢院聯合中央廣播電視總枱連續四年制作播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節目《守護明天》。聯合教育部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預防侵害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有力提升了社會公眾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

新京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客觀證據少、直接證據少,檢察機關如何破解“取證難”?

史衞忠:確實,檢察機關在指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面臨“取證難”的問題。近年來,檢察機關一直積極探索針對這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提取、固定方式和符合司法規律的證據審查、判斷標準,有力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現在各地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普遍建立重大案件信息通報、提前介入等機制,在案件發生以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通知,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派員介入偵查,就證據收集、固定提出意見。並且,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救助機制。目前,全國已建成“一站式”辦案區1000餘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詢問取證質量大大提高。

此外,推動建立以兒童證言為中心的證據審查規則。最高檢在指導各地檢察機關不斷提高兒童證言審查、判斷的能力,重視品格證據的收集,提高庭審指控的水平,成功辦理了一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案件。

下一步,我們將與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加強溝通,聯合下發司法解釋或者規範性文件,推動對該類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和法律適用問題形成共識。

談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

及時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情況

新京報: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專門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將如何落實相關工作?

史衞忠:《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特殊職責人員強姦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堵塞了特殊職責人員利用身份侵害未成年人的漏洞,進一步強化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力度。下一步將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犯罪,檢察機關將認真抓好法律規定的落實,堅決依法嚴懲。二是通過出台辦案規定、公佈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準確適用法律,提升打擊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強化刑事訴訟活動監督,充分發揮立案監督、刑事抗訴等職能,及時糾正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以罰代刑、裁判不公等問題。四是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對學校、醫院、教育機構、監護機構等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機構發現本單位人員涉嫌犯罪隱瞞不報的,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監督糾正,對涉嫌瀆職的依法依規處理。

談家暴兒童犯罪

多措並舉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監護照料

新京報:去年家暴、虐待兒童事件接連發生,引起廣泛關注。檢察機關在懲治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犯罪方面有哪些做法?

史衞忠:對於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始終堅持從嚴懲治、從嚴處理。

一是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報備機制,凡嚴重暴力虐童案件,上級院直接跟蹤督導,監督案件辦理。

二是加強監護侵害案件辦理指導。最高檢下發指導性案例,明確虐待未成年人犯罪中“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的情形”,檢察機關應及時提起公訴。

三是對遭受暴力傷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時有效的保護救助。如貴州辦理的一起繼父砍傷女童案,檢察機關了解到被害人家庭貧困,後續治療花費巨大的情況,主動幫助困境女童申請到了18萬餘元的救助金。

四是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加強監護干預。在依法從嚴打擊家庭暴力犯罪的同時,對於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不宜繼續承擔監護職責的,及時督促、支持起訴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會同民政等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新京報:由於兒童缺乏告發能力,檢察機關如何及早發現、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史衞忠: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弱,遭受侵害後不能、不敢報案。為及時有效保護未成年人,一是像剛才提到的,我們推動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檢與國家監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2018年以來,通過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共計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00多件,其中2020年1-9月報告發現的案件近500件。強制報告制度在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已日益凸顯。

二是拓寬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舉報渠道。在12309檢察服務平台開設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方便社會各界舉報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線索。聯合全國婦聯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多地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線索共享機制。

三是注重在審查案件中深挖漏罪,及早發現“隱案”。2020年,檢察機關追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分子近千人。

新京報:監護人不履行法定監護義務或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時,檢察機關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史衞忠:對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性侵害、遺棄、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監護侵害犯罪行為,以及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導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的,檢察機關多措並舉積極開展監護侵害和監護缺失監督工作,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監護照料。

近年來,最高檢聯合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對監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和處理。推動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構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防火牆”。

檢察機關針對辦案履職中發現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或者因不履行、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等行為,依法通過督促、支持起訴、保護救助等方式及時進行干預和開展監督。目前,這項工作已經成為未檢的常規業務工作。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還為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情感撫慰等方面的關愛和幫助,並會同民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對未成年人的綜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此外,高檢院專門編制印發了監護侵害監督典型案例,就辦案涉及的指控犯罪、支持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綜合救助、督促履行法定義務、異地協作幫扶、家庭教育指導、適用禁止令等進行全方位規範指引。

檢察機關還積極探索建立工作機制,推動解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背後反映出的家庭監護不力、監護缺位等難題。福建、重慶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督促監護令”工作機制,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責令監護人接受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推動監護責任有效落實,為涉案未成年人復歸社會提供支撐,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避免遭受侵害。

從各地實踐情況看,“督促監護令”的經驗做法已基本形成,我們將向全國推廣該機制。同時,也將進一步強化指導,研究制定全國性規定,完善配套工作機制,推動解決未成年人涉案背後“家庭監護不力”這個未成年人保護痛點難點問題。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陳思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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