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製售行為將簡化許可

市監總局: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製售行為將簡化許可

市場監管總局今天(12日)公佈《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現行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規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將從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並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將實踐中容易導致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範圍,並從風險管控角度,增加並細化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並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報告。《辦法》第十三條明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食品安全規章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目錄清單。對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行政機關能實現網上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複印件。《辦法》第二十條明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包含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對其中的預包裝食品銷售項目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辦法》第三十四條明確申請變更、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經營項目減項或未發生變化的),可以免除現場核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同時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製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辦法》第十四條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衝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製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製售的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範圍,《辦法》第四條明確僅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等情形,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強化柔性執法手段使用,把責令限期改正作為主要處罰手段,對可以改正的違法行為,多采用責令限期改正的柔性處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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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説新語微信公號)

【編輯: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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