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展開執法檢查 開出多個罰單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焊接工人無證上崗作業、未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如今,這些行為都將被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通報,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開始施行,多地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對相關違法行為開出罰單,依法嚴格查處。

焊接作業工人無證上崗

湖南省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對工貿企業開展執法檢查,開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的首張罰單。

據瞭解,在對長沙科美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進行焊接的一名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過期未複審,重新報考後未通過,正在補考準備中,屬於無證上崗作業。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將手動噴粉線新增隔牆施工業務,發包給寧鄉縣夏鐸鋪鎮學知鋁合金門窗店,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該公司無安全管理人員對該門窗店的施工作業安全進行協調管理。對此,執法人員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處罰3.6萬元,並對相關問題限期進行改正。同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電工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山東省煙台市應急管理局在對煙台韓科電子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趙某武從事電工作業。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將趙某武立即調離電工工作崗位,在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之前不得從事電工作業,同時,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企業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

浙江省温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監察大隊組織對高危行業礦山採掘企業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浙江某礦建有限公司和温州某建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温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案審會研究,決定給予兩家公司各處10萬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後,温州市首例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行政處罰案件。

公司未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生產區域未設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和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未對車間內存在的噴塗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消防通道被佔等安全風險隱患進行辨識、落實管控措施。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對問題隱患進行整改,並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海鮮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蕭山區聯合檢查組,在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建設一路的某海鮮店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店廚房使用燃氣,但並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此行為違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已立案調查。

應急管理部部長黃明近日在部署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時強調,要以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為契機,大力提升安全執法檢查質量和效果,堅決整治安全執法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堅決履行好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職責使命。要突出精準執法改進方式方法,注重抓重點抓關鍵,緊緊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牛鼻子,對高風險領域和企業要全覆蓋監管,對容易產生重大風險的要始終作為防控重點,堅決防止好的反覆查、差的沒人管,突出企業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少數”,重點查法定職責落實情況,注重查實情求實效,把管用好用的方式常態化、制度化,確保看到真情況、查到真問題。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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