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泰安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出具的“魯泰市監罰字〔2020〕1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實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此外,該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名稱未變更,該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進行了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218.3元,同時處罰款6.5萬元。
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泰安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出具的“魯泰市監罰字〔2020〕1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實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此外,該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名稱未變更,該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泰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進行了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218.3元,同時處罰款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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