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小官鉅貪涉案30億,豈能把“公家當自家”?

織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籠子,需要以案為鑑,尤其為監督機制打好補丁。

在落馬4年之後,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李建平被判死刑。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院公開宣判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法院審理查明,李建平貪污金額為14.37億(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受賄5.77億、挪用公款10.55億。數罪併罰,一審宣判對其執行死刑。李建平案30億元涉案金額,遠高於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17億餘元)和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7.17億元)的涉案金額之和。

評論丨小官鉅貪涉案30億,豈能把“公家當自家”?

↑資料圖

李建平案體現出“小官鉅貪”特徵,備受關注。相比落馬的劉志軍、趙正永等省部級官員,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官職不算太高,但也是資源、權力的集中者。李建平在這個崗位上工作多年,加上前期的違法犯罪所得,涉案高達30億元。該案由於涉及到太多利益往來,案情錯綜複雜,立案後近三年一直沒有進入公訴階段。隨着辦案的深入,其不斷有新的罪行如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查明。

李建平受賄之瘋狂,一例即可管窺。據中國檢察網,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人民檢察院公佈的一份行賄罪起訴書透露,東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楊進東累計向李建平行賄高達5.778億元。鉅額受賄來自同一人,並不是李建平“專一”。這足以表明兩人官商勾結之深,早已捆綁成為利益共同體。

靠山吃山通常是腐敗官員的共同特性。作為經開區一把手的李建平,簡直把“公家當自家”,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而且還不“過癮”,甚至成立空殼公司騙取超10億元的國有資金。法院查明,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註冊成立公司。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荒唐超出常人想象。

正因肆意把“公家當自家”,李建平治下的經開區,營商環境遭到肆意破壞,讓一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元氣大傷,給黨和國家事業造成巨大損失。

李建平喪失宗旨意識,為了一己私利不惜侵害羣眾利益。對比之前的公開信息,對李建平的指控增加了一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名。法院查明,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相互勾結;李建平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這些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小召前街、車站西街、啤酒廠家屬樓被拆遷户及玉豐小區居民的合法利益,引發多次羣體性上訪事件。

李建平受到法律嚴厲制裁,其影響是深遠的,留給人們思考是深刻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將李建平案存在的問題概括為亂設公司、亂設職位、亂進人員、亂籤協議、亂藉資金、亂設賬户、制度雜亂、管理混亂、體制錯亂、監督散亂等“十亂”問題。

近年來,金融、能源、政法等重點領域反腐強力推進,經濟開發區作為經濟建設一線,同樣是反腐敗的重點領域。由經濟開發區引起的貪污受賄案件,屢屢有幹部落馬,這引起了全國上下的深刻反思。

經濟開發區的政績考核方式有強烈的經濟導向,企業要想發展,只有緊跟當地招商引資指揮棒,兩者的結合難免留下不規範和違法亂紀的空間。如何切實強化對權力資源集中部門和個人的監督,是近年反腐敗的一大難關,也是健全完善體制的重點。小官鉅貪涉案30億元不是過去式,織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籠子,需要以案為鑑,尤其為監督機制打好補丁。

紅星新聞評論員 文陽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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