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維護司法公正|新京報社論

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維護司法公正|新京報社論

防治“提錢出獄”“紙面服刑”,需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社會公眾等共同發力。

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維護司法公正|新京報社論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劉彬 攝。

文| 社論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分別向大會作工作報告。2021年,最高檢將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監督,既防治“提錢出獄”“紙面服刑”,也防止應減不減、該放不放;最高法將以全面開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堅決整治頑瘴痼疾,堅決查處“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堅決清除害羣之馬。

“兩高”工作報告中都提及“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無疑釋放出了嚴懲嚴防司法腐敗的信號。無論是最高法提出的“全面開展隊伍教育整頓”,還是最高檢提出的“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監督”,都秉持了問題導向,極具針對性。這些措施顯然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審判監督、檢察監督,更好地維護司法公平正義。

面對一些舊案,司法審判機關正視“頑瘴痼疾”,重啓審判監督程序,將孫小果等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檢察機關以此自查自糾,對失職瀆職的29名檢察人員嚴肅追責,都表明了司法機關刀口向內、反躬自省的態度和決心。

而最高法將三個“堅決”——堅決整治頑瘴痼疾,堅決查處“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堅決清除害羣之馬,作為2021年法院主要工作安排;最高檢深化監獄巡迴檢察,常態化開展交叉巡迴檢察,意義亦在於此。

反思孫小果案、巴圖孟和案等案件的發生,固然有罪犯及其同夥削尖腦袋、鑽法律空子的因素,但某些司法人員未能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污染了水源;對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並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丟失了“最後一道防線”,也難辭其咎。因此當務之急,就是加強審判監督、檢察監督,堵上司法正義流失的窟窿,維護司法公正。

整治“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維護司法公正|新京報社論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劉彬 攝

維護司法公正,最為關鍵的便是突出對權力的制約。事實反覆證明,權力的腐敗和濫用,往往是司法不公的肇始。無論是司法審判機關定罪量刑,還是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監督,關係當事人切身利益,一旦法律監督的力量衰減、失效,便可能會為不法分子、個別執法司法工作人員提供可乘之機。

因此,對於司法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有必要以此為契機,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全面加強對監獄、司法鑑定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同時展開“定向”精準打擊,將害羣之馬剔除隊伍,有的放矢、舉一反三加強法律監督,既防止“提錢出獄”“紙面服刑”,也避免“應減不減、該放不放”。

維護司法公正,最為緊要的是秉持透明公開的原則。司法審判信息、刑罰執行信息是否全程公開,效果大不一樣。只有在陽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暗箱操作”。對於司法機關而言,要用好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等手段,極力壓縮“灰色地帶”。

加強檢察監督,最為根本的,還是強化司法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審視孫小果等案件的發生,一批公檢法人員淪為“幫兇”,頭頂國徽、手持天平的他們,本應捍衞法律尊嚴,卻為虎作倀。

維護司法公正是一項系統工程,防治“提錢出獄”“紙面服刑”,需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社會公眾等共同發力,打出組合拳。只有加大監督力度,捍衞法治精神,正義拼圖才更完整。這樣一來,法治威嚴,才不會被“紙面服刑”“提錢出獄”亂象蠶食。

編輯:陳靜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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