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深圳晚報】;
6月30日18時許
上海長寧公安分局民警
在協和路北翟路路口執勤時
發現一輛“潛水艇”
在道路上行駛
周圍還有好奇的羣眾
駐足觀看拍照
民警將這輛“潛水艇”攔下觀察發現
這是一輛船型的異形非機動車
騎行者是一位外籍人員
由於該外籍人員
無法用中文流利交流
英文也講得不好
在民警的示意下
他打電話叫來了
自己的一位中國同事幫忙
蓋先生的“潛水艇” 。警方供圖
原來
來自德國的蓋先生
在國外花了8000餘歐元
購買了這輛電動車
運來上海後
一直在自家小區內使用
由於該車可使用腳蹬
產生電能轉化為動力
蓋先生自認為
這與中國法律中講的“非機動車”
沒什麼區別
便騎着上了路
經鑑定
該車不符合
國內電動自行車上牌標準
屬於無牌車輛
目前
上海長寧警方
依法對違法車輛先予扣留
並以其他通行工具
未按規定註冊登記上道路行駛
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
對蓋先生
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長寧警方依法對違法車輛予以扣留
警方提示
不止像蓋先生購買的此類代步車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
電動獨輪車等
都屬於未按規定
註冊登記的通行工具
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