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開着“潛水艇” 在街頭行駛?民警:扣車,罰100元!

本文轉自【深圳晚報】;

6月30日18時許

上海長寧公安分局民警

在協和路北翟路路口執勤時

發現一輛“潛水艇”

在道路上行駛

周圍還有好奇的羣眾

駐足觀看拍照

民警將這輛“潛水艇”攔下觀察發現

這是一輛船型的異形非機動車

騎行者是一位外籍人員

老外開着“潛水艇” 在街頭行駛?民警:扣車,罰100元!

由於該外籍人員

無法用中文流利交流

英文也講得不好

在民警的示意下

他打電話叫來了

自己的一位中國同事幫忙

老外開着“潛水艇” 在街頭行駛?民警:扣車,罰100元!

蓋先生的“潛水艇” 。警方供圖

原來

來自德國的蓋先生

在國外花了8000餘歐元

購買了這輛電動車

運來上海後

一直在自家小區內使用

老外開着“潛水艇” 在街頭行駛?民警:扣車,罰100元!

由於該車可使用腳蹬

產生電能轉化為動力

蓋先生自認為

這與中國法律中講的“非機動車”

沒什麼區別

便騎着上了路

老外開着“潛水艇” 在街頭行駛?民警:扣車,罰100元!

經鑑定

該車不符合

國內電動自行車上牌標準

屬於無牌車輛

目前

上海長寧警方

依法對違法車輛先予扣留

並以其他通行工具

未按規定註冊登記上道路行駛

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

對蓋先生

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老外開着“潛水艇” 在街頭行駛?民警:扣車,罰100元!

長寧警方依法對違法車輛予以扣留

警方提示

不止像蓋先生購買的此類代步車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

電動獨輪車等

都屬於未按規定

註冊登記的通行工具

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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