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劉志聰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劉志聰
今年3月初,我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後,向我説了一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我要讓我的兒子,成為像你們一樣的人。”作為一名刑事法官,深感欣慰的同時,更覺肩上的責任重大。
2021年1月14日,我所在的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訴王某故意傷害的刑事自訴案件。在訴狀中李某訴稱,因王某對其實施故意傷害造成輕傷,要求追究王某刑事責任並主張賠償經濟損失31368.18元。案件交給我後,我安排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均因王某不承認指控事實,拒不賠償,且態度極其惡劣,致使調解均沒有取得實質進展。
3月4日,我決定開庭審理該案。庭審過程中,面對自訴人李某的指控,王某仍然以極其惡劣的態度否認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並對李某訴請的經濟損失分文不賠。然而,經過法庭調查,結合案件證據,證實李某的輕傷結果確實是王某毆打所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經過合議庭評議,我們作出對王某的逮捕決定。
聽聞要被執行逮捕,在事實面前王某終於低下了頭,願意與自訴人李某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我再一次主持了雙方調解,通過反覆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終於使他們達成諒解。王某真誠地向李某鞠躬道歉,請求李某諒解,並當場支付給李某3萬元賠償款。李某接受道歉,並自願放棄對王某刑事責任的追究。經合議庭評議並報請院長,我們作出撤銷對王某的逮捕決定。
案件圓滿解決後,李某露出久違的笑容,真誠地對我説:“我是一名軍屬,丈夫早年去世,留下孤兒寡母,生活艱辛。感謝劉法官為我伸張正義。我兒子在大學是學習法律的,我要讓他成為像你們一樣的人。”
聽到李某的話,我的內心充實而振奮,這是當事人對法院審判工作的肯定。作為一名法院幹警,只有為人民服務,為老百姓辦好案,才能彰顯司法温度。案件處理結束已是入夜時分,但街上的燈光將前方的道路照得通明,我的步履更加堅定了。
(本報記者 馬 榮/整理)(馬 榮 整理)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