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扶貧一頭連着貧困地區的“錢袋子”,一頭連着城市的“菜籃子”“米袋子”“果盤子”,是社會力量參與脱貧攻堅的重要途徑。今年是脱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9月1日,全國消費扶貧月活動在北京啓動,通過系列專項活動,組織動員各方面資源購買和幫助銷售扶貧產品,推動扶貧產業融入全國大市場,引導貧困羣眾通過勞動穩定增收。
在現行税收政策中,對促進農產品流通、支持農業資源綜合利用等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扶持。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納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
蔬菜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税
【享受主體】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税人
【優惠內容】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税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税。
【享受條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脱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1〕137號)
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税
【享受主體】
從事部分鮮活肉蛋產品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税人
【優惠內容】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税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税。
【享受條件】
免徵增值税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税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75號)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徵房產税
【享受主體】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税納税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税。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税。
【享受條件】
1.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註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乾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税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2.享受上述税收優惠的房產,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不屬於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12號)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體】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土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享受條件】
1.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註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乾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税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2.享受上述税收優惠的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土地,不屬於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12號)
國家指定收購部門訂立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税
【享受主體】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
【優惠內容】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税。
【享受條件】
訂立收購合同的雙方應為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或農民個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