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消費金融兩宗違法被罰 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等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8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並銀罰字〔2022〕5號)顯示,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兩宗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49萬元。 

  王貝貝時任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運營中心總經理,對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3萬元。 

  王越時任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中心負責人,對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3萬元。 

  資料顯示,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0%。 

  以下為原文: 

  

晉商消費金融兩宗違法被罰 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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