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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數科回覆上交所問詢:不屬於金控公司、除集團生態外收入佔比均超50%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宋亦桐)10月16日晚間,上交所披露了京東數科對於科創板上市首輪問詢函的回覆,京東數科在問詢函中表示,該公司沒有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不屬於金融控股公司,不適用《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京東數科同時指出,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京東集團生態外的收入佔比均超過50%且呈上升趨勢。

9月30日,京東數科被上交所問詢,問詢內容主要集中在京東數科的歷史問題沿革、實際控制權、對京東集團的依賴度、權益回落、業務資質、同業競爭等方面。

10月16日,上交所披露了《關於京東數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覆》。根據京東數科此前發佈的招股説明書,劉強東為京東數科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而京東數科的第一大股東為京東集團協議控制的企業宿遷聚合,持股比例為36.80%。

上交所針對該問題提出了“認定劉強東為公司控股股東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未認定宿遷聚合或京東集團為發行人控股股東的依據是否充分”的問詢。對此,京東數科回應稱,劉強東直接持有京東數科8.86%的股份,直接持有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比例為45.01%,雖然未超過50%,但是屬於該公司第一大表決權股東,劉強東合計控制發行人的表決權比例為74.77%,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京東數科表示,宿遷聚合雖然直接持有京東數科36.80%的股份,但該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比例僅為18.69%,表決權比例遠低於劉強東,因此,不將宿遷聚合認定為控股股東具有合理性。同時,京東集團不是京東數科的直接持股股東,且宿遷聚合持有的發行人表決權比例遠低於劉強東,因此,不將京東集團認定為控股股東具有合理性。

關於京東數科對於京東集團的依賴度,京東數科回應表示,京東數科與京東集團各板塊之間建立了高度戰略協同和長期、穩定、互惠的商業關係,但京東數科業務經營並不依賴於京東集團。在收入模式問題上,京東數科在回覆函中強調,該公司是一家專注於服務各個領域產業客户的數字科技公司,相比於單一的產品或服務,產業客户更需要的是綜合全面的解決方案。公司的業務增長的驅動因素不是單一業務模塊規模的擴大,而是基於多業務模塊的協同效應對客户價值的全面提升。京東數科披露的數據顯示,在報告期內,除直接來自京東集團收入(佔比低於30%)及來自於京東集團生態的收入外,來自京東集團生態外的收入佔比均超過50%且呈上升趨勢,與集團相關的收入對京東數科盈利的貢獻度和影響力正在逐漸降低。

對於競爭對手的問題,京東數科表示,儘管公司認為目前在中國以及全球範圍內並不存在與公司全面直接競爭的企業,但在產業數字化的發展浪潮中,公司仍將面臨來自數字科技領域、產業服務領域或生態場景領域提供細分業務公司的潛在激烈競爭。公司需要在科技能力、行業洞察和生態場景三方面保持競爭力。

在回覆上交所提到的相關監管政策變化情況對該公司現有業務和合作模式、未來持續經營的影響時,京東數科表示,《民間借貸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佈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該等規定在適用範圍等具體執行方面的細則仍處於進一步明確的過程中,可能對公司與金融機構開展的相關業務合作產生影響;該公司作為一家全球領先的數字科技公司,沒有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不屬於金融控股公司,不適用《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

京東數科同時表示,相關監管政策的變化有利於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使整體信貸科技市場走上規範發展軌道。這一過程可能提高行業的整體合規成本,但是最終將使得風控能力優異、生態場景多元、利率普惠的頭部公司從非理性競爭中脱穎而出,不會對該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