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已成業內共識,這不僅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有力舉措,更是加速完善市場生態、實現優勝劣汰的重要路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流程,着力解決殭屍企業、空殼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問題,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凝聚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工作合力,將是未來一段時間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的重點。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對構建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健全退市機制,有利於出清低質量、高風險的問題公司,使優質公司獲得更多要素資源,也有利於提高市場定價效率和完善市場估值體系,更有利於形成資本市場優勝劣汰、自我淨化的市場生態。從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監管部門先後進行四次退市制度改革,目前基本形成了涵蓋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運作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和主動退市機制安排。2019年以來,46家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渠道退市。其中,強制退市24家,是此前6年強制退市家數總和的2倍。與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的現狀和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退市難問題仍較突出,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堅決落實退市制度安排。
首先,在全市場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監管部門已在科創板、創業板實行新的退市制度安排,對強制退市標準進行優化完善,對退市流程進行簡化。比如,在財務指標類方面,取消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淨利潤與營業收入相結合的財務指標,側重於考量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推動無主業、靠賣資產或財政補貼保殼的企業及時出清。再如,在退市流程中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對此,有必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在全市場全面推開。
其次,着力推動殭屍企業、空殼公司有序退出。一方面,在完善標準簡化程序的基礎上,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的行為。另一方面,完善併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目前,監管部門正進一步推進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加快實施併購重組註冊制,支持通過吸收合併、重組上市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鼓勵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第三,優化投保機制,暢通央地合作,減輕退市阻力,凝聚退市監管合力。退市難的一大原因是上市公司退市或影響地方財税收入和就業。對此,在退市制度落地過程中,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特別是要拓寬投資者賠償資金來源,更快更好地推進先行賠付、責令回購、集體訴訟制度的實施。二是強化央地合作,完善退市通報、溝通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等有關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同時,強化退市相關的法治保障,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度安排。
增強退市監管合力的政策信號已經明晰,“退得下”“退得穩”的新局面即將開啓。可以預期,退市制度改革將步入新階段,A股市場將實現退市常態化,並推動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生態加速形成。